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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联系的决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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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联系的决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联系的决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试行。望各地在试行中注意收集、归纳各方面意见,于六月底上报团中央研究室,以便修改后提交团中央常委会审议。





共青团中央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实施细则
(一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和改革事业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大决策。共青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为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在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担负着重要的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对于全面加强团的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履行党和政府赋予共青团的各项社会职能,担负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有着重大意义。为此,共青团中央就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教育青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团内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

  (一)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团的领导机关制定年度工作决策,必须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并征询党政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然后经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表决后形成决策意见。涉及全局或影响重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的出台更要反复讨论,认真论证,集体决策,并坚持"一切经过实验"的原则,在选择不同类型、有同层次的单位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开。

  (二)省、地(市)、县三级团的代表大会要建立提案制度。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解答或说明。团组织能够解决的要迅速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党政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团的领导机关要重视调研队伍的建设,精心制定调研规划,广泛推广和运用调研成果。地(市)以上的团的领导干部每年要写出二篇以上有份量的青年工作调查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

  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工作做到基层和青年中去

  (四)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抓基层、抓实事、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经常到基层去,到团员青年中间去,到困难多、问题多、条件艰苦的地方去。针对青年的思想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团员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党的号召变为广大团员青年的自觉行动;针对基层团组织的薄弱环节,帮助基层制定改变面貌的规划,把团的任务一件一件地落到实处;针对长期困扰团的工作的主要问题,主动争取党政部门对团的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为团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职责。省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调研、抓决策、抓服务、抓协调上;地(市)县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团委既要认真贯彻同级党委的指示和上级团委的工作意图,又要深入基层实行面对面领导;乡镇和其它基层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委的领导下以主要精力从事团的具体工作,结合青年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六)从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中央、省、地、县四级团干部下基层蹲点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各种考评制度。省以上和地(市)县团的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时间应分别不少于二个月和三个月。

  (七)团的领导机关的干部下基层要坚持不懈,防止一阵风;要注意到基层第一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防止走马观花;要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情况,防止先入为主,报喜不报忧;要轻车简从,严守纪律,防止搞特殊化。

  三、努力维护安定团结大局,把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

  (八)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已任,以在实践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为目标,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同坚持不懈地开展以"学雷锋精神,做四有青年"、"学大庆,做铁人"为主题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青年在四化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九)在教育方针上要体现热情爱护和严格要求的有机结合。各级团组织要经常分析青年的思想实际,认清青年的主流和本质,正视他们身上存在的弱点,抓住青年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对症下药,因人施教,把青年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十)在教育对象上要体现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今后一个时期的思想教育重点要放在青年学生、经济状况不好的企业青工两个方面。同时,密切关注城镇待业青年、乡镇企业青工和没有从业门路仍滞留城镇的青年农民的思想动向,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服务青年的实际行动,增强青年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四、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切实代表青年的具体利益

  (十一)搞好团体参政、议证。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发挥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法定程序,积极争取在各级人大、政协以及企业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校务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决策、议事机构中增加青年代表的比例或设立专门小组,使青年的合理要求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

  (十二)制定和完善青少年保护法规的配套政策。各级团组织要主动争取党政、人大方面的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保护法规的地方、协调和贯彻实施工作。已经颁发和实施青少年保护法规的地方,要重点结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教唆青少年犯罪以及其他严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非法及违法行为,抓住典型案例,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落实工作;正在起早、审议青少年保护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努力争取早日提交人大审议通过。与此同时,省、地、县三级团委要围绕涉及青年利益的突出问题,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体现人民总体利益和青年具体利益相统一的配套政策。

  (十三)建立健全青少年监督网络。本着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完善共青团的社会职能,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原则,不断壮大、培训青少年社会监督队伍,扩充青少年社会监督的内容,完善青少年社会监督的内部机制,引导团员青年按照正常的民主渠道和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监督,使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社会监督的序列。

  (十四)省、地两级团委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青少年维权机构,基层团委、团支部可设维权委员。通过青年接待日、恳谈会、走访等形式保持与基层的"热线"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青少年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等咨询服务机构,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

  (十五)积极主动地为青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团中央将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八五期间青年岗位成才规划和青年科技开发工程规划,协助国家科委、农业部门力争每年为农村培养二万名"青年星火带头人",通过他们的带头作用,逐步使全国一亿二千万回乡知识青年普遍掌握一到二门实用技术。同时,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救助贫困地区失学青少年具体实施"希望工程",将从一九九○年起每年为一定数量的失学青少年提供助学金。各级团组织都要把青年在学习、工作、婚姻、娱乐等方面的事情切实摆到工作议事日程上,经常过问,抓紧抓实,不断拓宽为青年服务的领域和内容,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五、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严守党的纪律,认真搞好团的廉政建设

  (十六)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培养、选拔团干部要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干部的任免需经组织部门按管理程序进行考核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能由个人说了算;机关干部不得在公司(企业)兼职,不得从事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团的领导机关中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同一单位安排工作。

  (十七)严格禁止用公款请客。在机关不准用公款宴请内宾,下基层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吃工作餐,就餐人员按规定标准交伙食费;各种会议严格执行规定的伙食标准,不发放任何纪念品;不得向基层索要和接收礼品、土特产品及其它物品。

  (十八)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务活动,不准接受各种名次的回扣费、好处费等,严禁行贿受贿、挪用公款,严格管理团内活动经费和团费,不得私设"小金库",不许用公款滥发奖金、实物,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

  (十九)严格遵守国家外事活动规定。领导干部出国,必须是为了执行公务,不得接受外商资助和境外中资企业的邀请出访,不得以考察为名进行与其主管业务无关、与其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严格控制出访组团及出访人数。出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任意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有关外事活动的宴请和用餐,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从严控制陪餐人数,外事活动中收受的礼品按规定上缴。

  六、 脚踏实地、勤奋工作,进一步发挥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十)共青团干部是党做青年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团的建设和改革中的排头兵,这支队伍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共青团事业的盛衰。团的各级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和团十二大通过的《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全面加强团的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团的改革,在建设中实现团的改革目标,在改革中全面加强团的建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青年、带动青年、团结青年、教育青年。

  (二十一)用整风精神对广大团干部和团员进行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路线的再教育。有针对性地选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著作。要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对党负责和对青年负责的关系。团的领导干部用于理论学习的累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一个月,其他干部用于学习的累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二十天,团员要利用团课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各级团校在团干部的培训中,要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团的报刊、出版部门要不失时机地做好理论读物的出版和理论问题的辅导工作。

  (二十二)发挥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在联系群众、团结青少年中的优势。青联作为以共青团为核心的各界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广开联系群众之门,广交青年朋友,特别要做好青年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与信教青年工作,进一步扩大台港澳及海外爱国同胞的联系交流;学联要自觉接受共青团的帮助和指导,引导青年学生向工农学习,向实践学习,做四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少先队组织要在共青团组织领导下,广泛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搞好团队衔接,全面活跃少先队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合法社团的引导和管理,使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手臂不断延伸、扩展。

 


大中型化学矿山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暂行规定

化工部


大中型化学矿山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暂行规定

1989年12月24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矿山采、选负荷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大中型化学矿山,要达到试车顺利投入正常生产,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1)工程设计完整、配套,选用的采矿方法可行,选矿工艺合理,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2)生产性与辅助性工程已按设计建成,质量合格;(3)矿山资源基本稳定,二(三)级矿量满足设计要求;(4)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生产准备工作是矿山建设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贯穿于基本建设全过程,必须早抓、早安排、早落实,保持生产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为确保投产后稳定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生产准备工作
第一节 组织准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在批准开工时,建设单位应组建一个能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具有生产建设经验,懂技术业务的建设、生产领导班子。在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主要成员,从建设开始就负责生产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五条 根据设计要求和改革的精神,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一开始,要建立适应现代化矿山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按生产实际需要,陆续组建计划财务、生产技术、机械动力、物资供销、劳资教育、安全环保、地质测量、监测试验和生活管理以及车间、工区等生产准备机构,并根据工作进程充实、完善,以适应各阶段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新建与扩建的矿山要切实抓好生产队伍的组建工作,按设计定员和岗位技术标准,从同类企业中选调或聘用一部分有组织管理经验的干部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工人为骨干。干部应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逐步配备。主要生产技术骨干要在项目筹建时进矿,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工作。关键设备的操作工、维修工主要应从中技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经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七条 生产准备机构要制订明确的职责范围,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
1.实行矿长责任制,对生产准备的全过程负责。
2.要明确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及各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工程建设与生产准备工作同步协调地进行。
3.建立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销、生产调度、安全环保、设备管理、计量监测、质量控制以及生活福利等制度。
4.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按上级及企业内部生产和经济活动的要求,建立各项原始凭证与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制度。
第二节 技术准备
第八条 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使生产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掌握生产技术,主要应在采矿方法、选矿工艺、设备维护使用、安全等方面下功夫,达到正确指导、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从生产准备一开始,就必须把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管理系统建立起来。
第九条 技术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
1.配备技术骨干、建立技术责任制。新建矿山要及早配备地质测量、采矿、选矿、仪表、电气、机械、分析、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业技术骨干,并签订聘任书和责任书,建立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轻易变动技术负责人,不轻易改变技术责任范围。凡本专业的工作,从组织学习、编制规程、制定试车方案到试车的全过程均应参加。要创造条件,使技术骨干便于掌握技术,收集资料,从事专题调查关键技术,参加各种专业会议等。
2.完善工艺及工程设计。生产人员的熟悉、掌握生产工艺的同时,要熟悉工程设计内容及相互关系,熟悉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发现设计、建筑安装中的问题,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完善设计及施工。
3.研究编制试生产计划、制订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对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部分如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等,要反复学习、研究、参与实验、切实掌握。技术部门应组织力量搞清矿山地质情况、采场顶板管理、边坡管理、选矿流程、设备性能、自控方式等,对试车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要有预防处理措施。
5.收集、编制生产、安全技术资料。
(1)收集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源系统、河流、沟渠的汇水、疏水能力,历年雨量最高洪水资料。
(2)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区,要摸清矿区和井巷水文地质情况,编制防治水的规划和年度防水计划。
(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设置沉降观测,并绘制系统图。
(4)制定紧急事故处理方案。
(5)编制各专业技术手册及各设备技术问题的讲义。
(6)收集下列系统资料:
A.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原始与综合资料;
B.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包括二(三)级矿量计算、采矿试验与选矿试验成果等;
C.井上下运输、提升、通风、给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及通讯系统图;
D.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示意图。
(7)以地质勘探报告、初步设计为依据,汇编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基础资料。如矿区所在地较大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性地质特征资料;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成、含量和变化规律,汇编采场、炸药库、选矿厂及其他车间典型事故实例等资料。
(8)收集国内外同类矿区的生产情况及各种生产技术资料。
(9)编制矿区安全、消防、防洪设施分布、使用资料。
(10)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对工程建设文件及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汇编、整理归档。
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设备运行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包括采掘、提升、运输、通风、压风、供电、供热、给排水、通讯等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使用制度与备机备品配件的加工与管理制度。
(2)采矿、选矿及辅助车间的各种工艺操作规程。
(3)编制采掘、采剥工作面、选矿及辅助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地下开采的矿山必须建立顶板管理、采空区处理制度,对崩落地区与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有监测与预防事故措施。
(5)对于围岩、矿层节理列隙发育的露天开采矿山,应建立边坡管理制度,保持边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
(6)凡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与滚石危险的矿山,应掌握地压活动与滚石移动规律,预测影响范围,制订防范措施。
(7)编制安全、环保、消防、防洪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7.编制负荷试车方案。
第三节 全员培训
第十条 全员培训是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和中心环节。全矿从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每个职工,尤其是生产骨干、主要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上的技术工人都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任职或上岗。
第十一条 全员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一支能掌握生产操作及设备维修的工人队伍和一套熟悉业务的各级行政管理与技术干部队伍。在培训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练技术、练作风,掌握工艺与设备性能,做到正确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与各个生产环节流程畅通。
第十二条 培训工作的步骤与要求
1.抓好全过程培训。在人员培训工作中,大量的生产工人的培训是最主要的,一般可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组织新招收的生产工人,学习矿山基础知识、工艺理论、生产技术知识,请专业技术人员和老工人或设计院、施工企业的人员在现场讲课指导。
第二阶段是将新工人送到国内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似的生产矿山实习,重点放在熟悉和掌握对口岗位的工艺流程、工艺操作、工艺过程控制和设备性能。
对一些采用新的先进工艺及技术装备的项目,如国内缺少同类型企业,则可自行举办,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一些短期技术培训班,或送到国外同类企业作短期培训。
实习培训工作要实行“六定二包一顶”,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培训单位包教、被培训人包会;在师傅监护下顶岗位操作。主要生产岗位的操作、维修人员要按岗位的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时间长短与上岗时间按教学大纲与生产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而定。要和试车、投产时间相适应,使生产工人能按要求及时进入岗位。
第三阶段是组织生产工人参加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车,进行实际操作。从设备拆检清洗、安装、电气、仪表调试,直至试车完成,每一步都应参加。对关键设备要让操作人员有机会独立操作,对难度大的转动设备,要多练习各种情况下开停车。试车前要训练操作人员,熟悉信号与仪表闭锁装置,避免出现错误操作。这一阶段是培训工作的重要阶段,应与现场练兵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阶段是要按照工艺流程、开车方案等要求一项一项进行实际练兵。通过现场练兵提高指挥能力、操作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熟悉现场、熟悉工艺、熟悉控制、熟悉设备、熟悉规章制度、熟悉前后左右岗位联系。通过现场练兵,生产人员要对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练兵时间约3至6个月。
2.配好基层各级领导班子,对开车骨干重点培训。要配一个团结、互补、能战斗的领导班子,其中要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干部进入各级班子。对车间主任、工段长、生产调度人员及专职工程师、值班长、班组长等骨干应重点培训。生产技术骨干人员必须参加负荷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试车前的每一步工作都由他们牵头主持,熟悉现场、熟悉操作和人员状况,培养锻炼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
3.严格考试制度、促进培训工作。在上岗前,车间主任、调度人员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主考,专职工程师由矿技术部门主考,值班长及岗位操作工、维修工可由专职工程师会同安全部门主考,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通过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4.巩固成果,提高队伍素质。四个阶段的全过程培训,并不能完全达到应有的深度,必须根据考核结果,缺什么补什么,狠抓培训中的薄弱环节,若练岗位基本功,再经过负荷联动试车和试生产的进一步操作实践,逐步提高其熟练程度,巩固培训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如讲课、专题讨论、现场模拟等,反复学习、不断深化,使队伍素质得到提高。
第四节 安全准备
第十三条 安全工作是化学矿山正常生产的头等大事,也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搞好这方面的准备,对安全试车及安全生产有决定性意义。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和《化学矿山安全规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安全准备,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第十四条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矿山实际出发,研究其不安全因素的产生、特点、预防和处理方法。在安全准备工作中,首先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1.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不留隐患;
3.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搞好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准备工作的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落实负荷试车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1)采掘、剥离工作面、巷道、峒室、以及地面建筑、工作平台等必须经过严格质量检查并合乎安全生产条件。
(2)所有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经过质量检查与调试,达到完好标准,满足负荷试车要求。
(3)矿井主要扇风机经过试运行,风量、风速达到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调节风门、挡风墙、风筒等)严密完好,按设计要求形成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
(4)有反风装置的矿井,经过反风试验,能按规程要求时间(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
(5)井下和地面(如采场、矿仓、选厂、机修、炸药加工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除尘设施完善、供水量充分,通风测尘等安全检测仪表齐全。
(6)提升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经试验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竖井升降人员罐笼,斜井与水平巷道运送人员、人车防坠、脱钩保护等装置,试验合格、动作灵活可靠。
(7)矿山安全用电的电源、电压、线路和保护、运行可靠。
(8)地面防雷,防静电设施,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安装完善、合格。
(9)矿井所有设备电缆、金属构筑物接地系统完善,形成的接地网符合保安规程要求。
(10)井下变配电所高低压馈电线上,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1)电话、信号灯、报话机、鸣笛、喇叭等安全通讯系统均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12)爆破器材的生产、运输、贮存、保管、试验、销毁和使用制度健全,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门等颁发的有关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爆破材料生产的职工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和技术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13)矿井和各中段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井下巷道口的分道口处,必须有路标,指明通到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安全出口。
(14)井巷敷设管道、缆线和风筒要规范化、不得妨碍行人,不得堆积杂物。已采掘的或施工中报废的井巷必须封闭。
(15)地面工业场 地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道路畅通无阻。
(16)矿山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扶手、护栏、照明、安全罩要坚固齐全。
(17)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符合防爆、防火等安全要求。
(18)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条件》的要求,建立地面防火制度和消防组织,设置消防设施,并制定井下和井口防火措施。
(19)矿区地面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统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能防止洪水泄入露天采场或灌入井下,防止山洪冲毁生产、运输系统和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造成边坡滑落或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坝发生泥石流,以免造成重大事故。
(20)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山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机构,由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
(2)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把安全要求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科学化。
(3)落实从矿长到安全员的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必须建立专职的安全机构,并配备必要数量的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安全员,全面抓好安全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分析和处理事故。
4.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指挥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安全规程,新工人在上岗前,一定要进行矿、工区(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五节 物资准备
第十六条 负荷联动试车以至正常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资储备和充分的外部条件配合。由于化学矿山项目耗用的物资数量大,品种规格多,要求高,所以除企业本身努力解决外,还需要广泛的各方面的密切协作配合。
第十七条 在生产准备过程中必须根据试车及试生产计划和各种消耗定额,按设计的品种质量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物资,满足试车和初期投产的需要,同时编制物资计划。要指定专职人员,落实供货渠道,签订供货合同,解决运输问题。对特殊要求的瓣材料,还要专门申请组织试制。
第十八条 物资准备包括对原材料(如矿石)、燃料(如原煤、重油等)、辅助材料(如炸药、化工药剂、钢球、润滑油脂等)、大型工器具、备品备件、小五金等的准备。
第十九条 选矿厂在负荷联动试车前,要做好采矿准备计划与选矿负荷试车计划相互衔接,采矿生产人员要提前进入采矿场或采区,做好第一批矿石准备。
第二十条 要保证生活物资(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住宅、医务所、托儿所、学校等设施所需用的生活、教学、办公用具、医疗卫生器具和交通工具)的供应,这是集结队伍,搞好生产准备的物资基础,必须妥善安排解决。

第三章 试车工作
第一节 试车准备
第二十一条 试车工作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矿山负荷联动试车前的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是打通公用工程,完成单体试车,联动试车以及其他一切准备工作。这对顺利达到负荷试车一次成功,具有决定意义。
第二十二条 必须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的试车统筹计划,它是由生产、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由建设单位制定,是项目竣工扫尾、负荷试车的指导性文件,并随着工作不断深入,要及时修改、充实和完善。试车统筹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单体试车要早、联动试车要全、负荷试车要稳的原则。
2.坚持科学的试车程序,先公用工程,后主体工程。做好工程扫尾与试车的衔接,公用工程试车与生产装置试车的衔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与负荷试车的衔接。
3.要从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优化、选择最节省、稳妥、可行的最佳试车方案。
4.要做到“八个说清楚”即试车程序及每个程序的要点与要达到的指标要说清楚;试车前及试车期间的进度及步骤之间的衔接要说清楚;物料、燃料、动力、贮运四大平衡要说清楚;试车时的关键技术和操作问题要说清楚;安全及紧急事故处理要说清楚;试车主要矛盾线要说清楚;
对必须保证的公用工程等外部条件要说清楚;确保一次试车成功的措施要说清楚。
第二十三条 为使总体试车统筹计划切实可行,要编制好各阶段的试车实施方案。单体和无负荷联动的试车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建设单位讨论认可;负荷联动试车方案由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负荷联动试车方案(包括试车费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试车方案的要求,基建和生产要密切配合,保证竣工扫尾和试车工作的按时完成。
1.加强对竣工扫尾工作的领导,按试车进度要求,实行周计划、日安排、确保基建扫尾的进度,以满足总体试车统筹计划的要求。
2.联动试车前要认真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即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查未完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三查四定”应分部、分项对照设计进行全面检查、签字确认。
3.抓紧进行资料审查及中间验收工作,中间交接资料应保证质量,完整准确,达到规范要求,以促进工程扫尾和试车。
第二节 单体试车与联动试车
第二十五条 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工作是建设工程最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工程承包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单体试车的目的是:
1.检验设备制造及安装质量;
2.了解设备性能及掌握操作;
3.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单体试车必须按设备说明书和设备安装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条件具备后才能进行。对检查、处理及开车时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加以整理,准备归档。
单体试车发现的施工质量或设备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联动试车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单体试车的指挥、操作、保卫、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派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 单体试车合格后,根据设计要求和试车规程,即可进行联动试车。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三查四定”工作已经结束,对查出的将影响试车工作的问题业已消除;
2.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都已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
3.联动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经过审查批准、公布;
4.试车指挥人员、专职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已经确定。
第三十条 联动试车的目的:一是检查每条生产线或联动设备的相互配合和工艺流程及工业建筑在设备联合运转情况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验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信号装置是否准确无误。必要的工艺设备还要作带水联动试车。
第三十一条 联动试车的指挥、操作、保卫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与设计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准备工作就绪后,经由生产、施工、设计单位组成的试车领导机构同意,才能正式开车。
第三十二条 联动试车中发现的设计、施工、设备等问题要逐一研究消除,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预算,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在基建投资试车费内支付。一般联动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即办理工程与技术资料的交接手续。
第三节 负荷联动试车
第三十三条 负荷联动试车,即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后,继续进行联合运转,逐步向联动机组投料。其目的是在投料情况下,检验主要设备性能、生产能力、工艺参数及产品质量指标,考核工程质量,打通工艺流程,暴露设计、施工、及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三十四条 负荷联动试车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投料到出合格产品的全过程,要求流程畅通,试车不中断,不发生重大事故,力争一次出合格产品,实现试车最佳方案。
采矿选矿负荷联动试车的考核标准以流程终端出合格品连续72小时为准。
第三十五条 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单位负责指挥、操作、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单位派人保镖。一般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在试车领导机构的主持下,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证单项工程验收证书,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负荷联动试车一次成功,应做到:
1.精心指挥 在试车领导机构的主持下,组成强有力的指挥系统。试车期间,由矿生产总调度负责全系统的指挥,工区(车间)内部,由专职工程师对试车进行指挥,把技术负责和指挥结合起来。
2.精心管理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从指挥到操作工、维修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各项有关制度,按制度上岗工作。
3.精心准备 要认真检查落实负荷联动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按设计全部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施工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2)所有设备按规定经过详细检查,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合乎要求、管路、线路畅通。
(3)全部电器、仪表等装置具备正常投运条件。
(4)所有的安全、消防、救护设施,经检查试验合格。
(5)贮藏(矿仓、燃料与药剂贮罐、炸药库等)、运输(皮带廊、管线、公路、铁路)设施,经检查已无问题,有关计量装置已经校验可供使用。
(6)水、电、风、汽等保证供应。
(7)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生产工具及修理工具按要求备好,且已运至规定地点。
(8)生产指挥系统及工区(车间)内部的信号、通讯设施能供正常使用。
(9)检修、保镖队伍已经组成。
(10)各级试车组织已经建立、操作人员已配备,且都经过培训,掌握了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11)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修制度及试车方案等已经齐备,并批准颁发。
(12)原始记录表格、考核记录表、各种挂图、挂表已准备齐全。
(13)对排放的“三废”处理,已有设施。
对这些条件,试车领导机构要认真进行检查和最终确认。检查以专业检查为主,同时生产单位的矿、车间、班组要进行三级检查。
4.精心操作 严格按程序进行负荷联动试车。试车期间,工作必须稳妥、组织必须严密,要求必须严格、措施必须可靠、指挥必须正确。坚持做到程序不明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指挥违章不开车,出了问题不查清楚不开车,有了问题不解决不开车。对重点岗位,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双人操作监护制来确保安全。
第三十七条 负荷联动试车暴露出的设计、施工、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由试车领导机构认真分析,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内容与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
第三十八 专用铁路、发电、供电、供热工程等进行试车应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邀请有关专业部门的代表来指导、确认和签证。

第四章 试生产及考核
第三十九条 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暴露出来的问题经过消除即可开始试生产与考核。试生产的目的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考核竣工项目实际达到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和产品质量,核定劳动生产率、产品成本及经济效益,为正式生产奠定良好基础,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试生产考核由生产单位负责,建设与设计单位配合。
第四十条 试生产的目的及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考查和鉴定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采矿能力、选矿能力、选矿的工艺流程及参数;确定各种有关生产的规程、制度、定额、工艺参数和产品成本。特别是通过试生产来提高生产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以及全面收集和系统整理试生产过程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为正式投产提供依据。
第四十一条 试生产的时间,可视矿山的规模确定。大型矿山可长一些,中型可短一些,一般只有采矿的企业为20至30天,采、选联合企业2至3个月,满负荷连续生产考核时间为3至5天。
除有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试生产外,一般情况下,试生产的费用应列入生产成本开支。
引进部分的试生产及考核时间按合同执行。
第四十二条 试生产任务完成后,生产单位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试生产考核报告,说明产品的数量和单耗、产品成本、主要工艺指标、劳动生产率、机电设备完好率、“三废”处理效果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核定项目的经济效益,并明确正式投产后,达到设计能力的时间与步骤。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大中型化学矿山基建项目,小型化学矿山基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化学工业部。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意见》要求从四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进队伍建设。
公信,从字面理解,是指公众的凭信;公家的信用。司法公信,当指法院、法官的信用。从通俗的角度理解,司法公信力,无非就是法院、法官及其所为能够得到群众信任的力度,或者说群众认可的法院、法官的诚信度。
《意见》从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民主、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是针对法院,更是针对每位法官。大的方面,各级法院会出台相关文件作出规定;本文则从法官个人的角度谈谈认识。
法官的司法公信力离不开法院的公信力。法官是法院的法官。没有法院,法官没有立足之地。故而,法官的司法公信力如何,在法官没有接触到的人群中,人们认可的法官个人的公信力,自然只能来自于“道听途说”。 “道听途说”的某位法官的公信力,这时很可能就代表了人们普遍认可的法院的公信力。也就是说,法院的公信力,从浅层次来看,基本是来自于当事人、接触到法官的人的感受及其对外传播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法院的公信力又来源于每位法官给当事人留下的公信力度。不过,法官们有时会站在自身的角度,去为法官个人或法院的公信力不够进行辩解。譬如,把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执行措施的逃避,解释为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道德素质的不高。这一解释,对个案而言,成立的可能性极大。可是,当法官们的这一解释,不能被当事人,包括整个社会所认可时,需要反思的则是法官群体自身了。而其中的领导者,或者说扩大至领导法官及法院者,需站在更高的层次反思:究竟是群众的认识出了问题,还是法院及法官的司法出了问题。
法官的司法公信力最重要体现在其工作中。《意见》要求的四个方面,与法官的工作紧密相连,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最为重要的环节,最为重要的部分,各级法院同样会最为重视。所以,法官们按法院要求去做到即可,这里不再赘述。
法官的司法公信力与其工作之外的个人公信力密不可分。前面讲到,法官个人的司法公信力,可能直接形成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而法官个人的司法公信力,不仅仅体现在工作中,工作之外的公信力,尤其基层法院的法官,其个人公信力几乎就能够代表其司法公信力。中国有“县城文化”的说法,大意是指在一个县的区域内,互相都是亲戚朋友,也就是常说的熟人社会。所以说,在基层法院,当一个法官被周围的人认定为不是个“好东西”时,案件还没开始审,上诉、上访的种子早已播撒进当事人的心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看法就是对的。对法官的评价,还是应当站在其履行职责时是否合法合情合理的角度。但我们也知道,任何一个国家,都把法官的职业道德,乃至个人道德要求到非常高的地步,甚至期待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明。所以,无论法律知识水平如何,司法能力如何,提高法官的司法公信力,须从提升法官个人的公信力做起。

作者:刘振厚 电话:0376—63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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