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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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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年度各项城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一)、《港闸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二)所列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对两区分别考核。根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对照考核分值进行评分。
考核按照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区级自身建设任务三个大项分别评分,每个大项得分(满分100分)的加权之和为最后考核总分,满分100分。其中: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得分权数占50%,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得分权数占35%,区级自身建设任务得分权数占15%。
(二)考核实行节点考核和年度汇总的方式。各项目的节点任务完成后,区政府及时书面报告考核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办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办年底对各区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考核办公室初评的考核评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市结算返还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的业绩考核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奖惩措施
(一)考核得分与各区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金的结算返还挂钩
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预留金;总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返还80%预留金;总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返还60%预留金;总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返还40%预留金;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返还预留金。
(二)考核得分与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的拨付挂钩
2005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崇川、港闸两区的城市建设进行转移支付补贴,其中:补贴崇川区政府6000万元(含狼山风景区的2000万元),补贴港闸区政府 4000万元。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5~90分之间的,拨付8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85分之间的,拨付5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
若年度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额返还有剩余,市政府将从剩余部分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并入次年度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中一并通过考核拨付。
(三)突出贡献的奖励
为激发和调动区政府城市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完成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较好的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主要依据各区的业绩考核得分。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给予完成任务先进奖;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突出贡献奖。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对区级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财政、房管、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内,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附表一
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 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崇川路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2 世纪大道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3 啬园路拓宽征地拆迁 4月10日 7
4 新区预留地绿化拆迁 4月10日 3 图书馆部分
5 启秀路拆迁 4月10日 4
6 外环东路拓宽拆迁 4月10日 7
7 观音山污水厂征地拆迁 4月10日 6
8 钟秀西路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9 五一路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0 龙王桥路东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1 文教二路征地拆迁 5月底 4
12 观音山污水厂进水管征地拆迁 5月底 6
13 红星路征地拆迁 5月底 6
14 五一路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5
15 狼山水厂扩建拆迁 5月底 5
16 滨江路改线征地拆迁 7月底 8
17 通富路征地拆迁 9月底 8
18 市交办其他项目 12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68.76公顷
1 城港北村 3月底 4   面积约7.23公顷
2 洪江路合成材料厂南侧 3月底 2   面积约2.55公顷
3 跃龙新村及其东侧 3月底 8   面积约31.25公顷
4 濠西路蔬菜批发市场周边及濠西路木材市场南侧 3月底 5   面积约10.47公顷
5 合成纤维厂周边 3月底 2   面积约3.6公顷
6 中华唱片厂周边 5月底 2   面积约3.2公顷
7 副食品城新址 5月底 2   面积约2.1公顷
8 百乐渔都及周边 5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9 南川园一期东侧 5月底 8   面积约42.18公顷
10 虹桥路南跃龙路西侧 5月底 2   面积约3公顷
11 虹桥三小西侧 5月底 3   面积约8.1公顷
12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南角 7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13 工农路西侧海港引河南北 7月底 5   面积约14.83公顷
14 罗莱东侧 7月底 2   面积约0.53公顷
15 新港镇开发地块 7月底 6   面积约25.44公顷
16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北角和江城开关厂及周边地块 9月底 4   面积约7.16公顷
17 原文峰工业园及其北侧 9月底 8   面积约31.96公顷
18 虹桥路北侧光明六七组改造地块 9月底 2   面积约3.05公顷
19 任港路与外环西路东北角 9月底 2   面积约2.18公顷
20 世纪新城二期 9月底 2   面积约4.55公顷
21 通富路西侧地块 9月底 8   面积约45公顷
22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含狼山风景区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朝霞路 9月底 10
3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5
4 狼山风景区建设 35
① 滨江公园 8月底 10
② 花园路(园林路-紫琅南路) 11月底 10 含污水泵站
③ 风景区内其他项目 11月底 15
说明: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附表二
港闸区 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 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城闸大桥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2 陈桥立交连接线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3 工农路北延拆迁 4月10日 10
4 唐闸排污干管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5 濠西路综合改造拆迁 5月底 10
6 十里坊大桥西接线征地拆迁 5月底 8
7 高店预留立交周边征地拆迁 5月底 12
8 环闸东路 11月底 10
9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9.94公顷
1 外环北路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27公顷
2 204国道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46公顷
3 怡园北村二期 5月底 18   面积约6.6公顷
4 高墩圩桥二期改造 7月底 5   面积约1.13公顷
5 高墩圩桥东侧开发 9月底 25   面积约9.66公顷
6 高墩圩桥环境整治 9月底 5   面积约1.82公顷
7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6
3 河东路 10月底 12
4 十里坊大桥 10月底 16
5 马躺路桥 10月底 16
说明: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目标。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范围主要是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相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各区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街办、镇、乡保洁队伍的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其它方面。重点是三区城镇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各区政府将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研究和部署。环卫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群结合,职责明确。专业环卫人员和民办保洁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各项工作制度、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措施落实。
(二)环卫经费落实到位。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实行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有偿服务收费为补充的多元化环卫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环卫作业量,参照环卫定额标准及作业质量要求等要素核定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以保证环境卫生工作的需求。
(三)环卫作业质量。主要包括市区主次道路(含绿化带)的清扫与保洁;住宅小区(新村)、后街后巷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河道岸坡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桶(房)、果壳箱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城乡结合部及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方面。
(四)环卫机械设备。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能够满足作业需求,容貌整洁。垃圾桶、房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五)城镇“门前三包”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
(六)市领导对城市主次道路、住宅小区、后街后巷及城郊结合部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抽查情况。
根据考核项目及内容,按照百分比确定各项目的占比,其中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5%,环卫经费落实5%,环卫作业质量60%,环卫机械设备10%,“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10%,市领导抽查情况10%。
上述考核项目及内容中,环卫作业质量、“门前三包”区域内卫生及市容秩序、市领导抽查情况按月度进行考核,其它项目及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依据及标准
考核依据为《南通市市区环卫工作考核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有关对城市环卫的考核标准。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具体细化标准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一)建全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等方面的检查考核采取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市民评议与上级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途径主要包括:
1.市环境卫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组织的专业性检查考核。采用明查、暗访、复查等方式进行。明查为定期性检查,每周一次,由市考核办组织进行。对三区专业环卫部门及非专业环卫单位负责的保洁范围进行检查。暗访为随机性及针对性检查,由市考核办根据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行风监督员的反映等所进行的检查。复查指对明查暗访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再次进行的检查。
2.市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质量方面的评议与反映。主要包括平时市民群众的表扬与批评,难点、热点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定期对环境卫生满意程度的调查和社会测评等。
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保障情况;
4.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巡查机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定期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巡查、评议。
5.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报道,听者反映,读者热线等方面的表扬与批评。
6.市领导的批示和评价意见。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与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与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以90分为基本分,得分为90分的,兑现当年全额考核经费;得分超过90分的,每多1分增加考核经费2%;得分不足90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3%。
(三)建立环境卫生考核通报制度。市考核办公室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总结上月各区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将每月考核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发送到市、区有关领导、部门及管理与作业单位。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考核办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被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
(四)检查考核以现场记录、录像、照片、报纸、图片及群众调查、测评表、领导批示、评价等材料为考核依据。对考核的所有材料,应定期进行汇总,及时归档,作为本年度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员队伍。为全面掌握各区的环卫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加大环卫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一支环卫考核员队伍,聘请社会上素质好、作风正、肯吃苦、乐于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环卫考核员。由市考核办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
五、考核奖惩
(一)由市政府从各区财力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共计1100万元。其中,崇川区基本考核经费500万元,港闸区300万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元。按百分制考核增、扣后,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高于1100万元的,超出部分从每年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低于1100万元的,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市政府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表彰奖励在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城管、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局长任主任,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车辆、经费及办公设备,以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国内外利率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发展的分析

刘成江


  国际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模式的发展创新,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创新的利率风险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从过去的定性分析转化为定量分析,从指标化向模型化形式转化;二是从单个资产或负债的分析转化为从组合角度进行分析;三是从盯住账面价值的方法转向盯住市场价值的方法;四是运用了现代金融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如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资产组合理论等;五是吸收了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如计量经济学方法、最优理论及情景模拟等。
  1.利率风险的计量技术趋于优化
  国际银行界用以进行利率风险计量的方法主要有缺口分析、持续期分析、模拟分析、VAR 分析等。以上四种方法中,缺口分析偏重短期利差,是最为传统的计量方法,其将利差收入作为衡量利率风险的一项主要经济数据,具有直观性、可控制性等优势。但是,缺口分析存在若干严重缺陷:缺口分析局限于利率变动的短期效应(当期收益),贷款、存款、债券等都以历史成本记帐,没有反映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缺口分析忽略了金融工具(合约)的期权风险和基准风险,也没有考虑到不同期限的资产负债对利率敏感性的差异,以上不足使得缺口管理难以达到有效防范利率风险的效果。持续期分析针对缺口分析的缺陷进行了改良,不但考虑了资产或负债的成熟期,而且将现金流的到达时间也计算入内,是较为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持续期分析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充分考虑基本点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因素,也不能对客户期权行为(提前还款或提前取款)进行调整,而且将利率单一假设为固定利率,当利率变化较大时,使用持续期分析利率风险可能导致重大误差。模拟分析,是在敏感性和持续期缺口分析的基础上,引入了情景假设,兼顾基准利率变化、期权行为、收益率曲线变动,更加全面地描绘出了利率风险的各种可能,风险测量更为精确可靠。而且该种技术依赖于庞大的数据信息,计算量大,原理复杂,对数据和参数的分析与判断需要执行者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操作经验。VAR 方法则是通过统计分析技术进一步提高了风险计量的可靠性,但是 VAR 方法未完全涵盖可以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未预期事件,所以还需要采用压力测试等方法进行补充,而且VAR主要适用于计算交易业务风险。国外银行业中,大多银行都采取缺口、持续期、模拟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国际活跃银行更是进入了熟练运用VAR方法的阶段。
  2.利率风险管理手段被极大丰富
  利率风险管理既可以在商业银行内部实现,也可以在市场上来完成;既可以是对原有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也可以借助新的金融工具。商业银行一般会首先选择通过增加(或减少)资产或负债的头寸,或者调整资产或负债项目的组成结构来改变利率敏感性程度,利率风险管理的表内方法包括投资组合、利率政策、贷款买卖、主动负债等,这是利率风险管理的表内方法。利率风险管理的表外工具能够在不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和流动性头寸的情况下明显改善某些利率风险的承受状况。表外工具主要是金融衍生产品。利率风险的表内和表外管理方法各有优劣,表内管理成本低、见效慢,表外管理见效快、成本和专业化要求高。但是,利率风险管理的表内和表外方法并不是孤立和割裂的,综合运用表内和表外方法来管理利率风险能够收到较好成效。在对管理方案的选择和组合中,商业银行需要全面考虑各种方法对利差收入、利率风险敞口、流动性头寸、交易成本、收效时间的影响,以及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
  国内利率风险管理模式的研究情况,1978年以来,我国银行经历了一系列的经营体制改革,但在1993年以前,我国银行还未完全走出计划经济体制,利率还处于受管制阶段,各种长短期存贷款利率、债券利率、同业拆借利率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制定,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知识利率的执行者。并且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都在人民银行计划控制下,存在着货币政策的不稳定性和利率调整的不连续性。这一阶段管理当局赋予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主要是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并不要求银行对利率风险做出有效规避,甚至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性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时,商业银行处于被动地位,资产和负债的对应关系处于无法自控状态,没有管理利率风险的自主权,同时也缺乏利率风险管理的能力。所以,这一时期国内的研究多集中于利率管制下的商业银行利率规范管理。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一些商业银行开始主动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比如,中国银行以进行信用卡大额透支业务来规避人民银行信贷规模管理,扩大自身资产规模,增大敏感性正缺口以增加收入。并且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风险管理逐渐的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国内学者对利率风险管理的研究也从利率管制下的管理和策略转向了利率市场化的管理方法和策略。理论上,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的利率风险测量方法和管理技术。葛奇在《美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一书中系统、详尽地论述了国外现有的利率风险测量和管理方法,并且对美国利率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可概述。实践上,逐步寻求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将这些先进的技术方法有效应用于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途径。戴国强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 一书中运用VAR方法、随机分析方法和期权定价方法,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基准利率的选择,利率走势的预测;研究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衡量方法的应用,为我国银行有效控制利率风险,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具有实践价值的模型和方法。
参考文献
1、葛奇 [M]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美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2、戴国强 [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韶关市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韶关市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华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韶关市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水电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

第三条 水利部门是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级小水电管理协会应当协调水电站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各水电站进行生产安全自查,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水电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水电站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五条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水电站运行、上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水电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进行扩大装机容量,或者对水工建筑物、引水方案、引水现状、机电设备有较大改变的水电站技改工程项目的,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改造设计文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技改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 水电站应当建立挡水坝等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九条 水电站业主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挡水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有安全隐患并可能对下游构成威胁的,应当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水利、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条 水电站业主应当在每年汛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电站进行详细检查。

年度详查内容,由市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单位,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水利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对水电站挡水坝等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

对下游可能构成威胁的,水电站业主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挡水建筑物和引水建筑物进行安全状况分析,提出安全加固意见,形成定期检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处理。

第十二条 年度详查和定期检查报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不含1000千瓦)的,报当地县(市、区)水利部门,其他报市水利部门。

第十三条 发生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或者其他威胁水电站安全的灾害,水电站业主应当迅速进行安全自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水利、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有库容且对下游有威胁的水电站,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并按照防汛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具备可靠的通讯、交通条件,备足防汛物料、器材。

防汛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可以对出现险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采取强制腾空库容、暂停电站上网等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未经水利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水电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未经水利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水利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有擅自建坝、擅自加高挡水坝或者溢洪口、擅自建设调节水库、擅自扩大装机容量、擅自改变引水方案或者引水现状、擅自增建挡水闸、擅自增设拦网等障碍物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利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水电站业主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水电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水电站业主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水电站业主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水电站业主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安全隐患严重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水电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原行政审批。

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水利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撤销其他批准文件的,应当在吊销取水许可证、撤销其他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水电站,不得允许其上网,不得收购其电量。为没有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水电站提供上网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不含1000千瓦)的,由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由县(市、区)水利部门实施有困难的,也可以由市水利部门实施。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由市水利部门实施。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