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
市外经贸局 市外办
第一条 为了使本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拟聘“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外国籍人士,应对我友好,愿致力于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所在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所在国、所在地区或其它业务相关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经贸组织、金融组织、法律组织及商会的主要负责人或驻京(沪)办事处首席代表,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3.为本市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为我市引荐介绍较大或较多的外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上),并已经成功落户镇江。
第三条 “镇江市经济顾问”的主要职责:
1.交流传递信息。介绍镇江市情、投资环境、合作项目;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经济政策及投资、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信息。
2.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服务。为我市重要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提出重要建议。
3.组织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国(境)外企业到本市考察、进行经贸洽谈;对本市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举办的经贸活动予以协助,积极联络或介绍有关企业参与活动。
4.推进本市与国(境)外的科技和教育交流,为我市培养国际经贸、科技、管理等方面人才。
第四条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具体负责与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发挥作用情况;市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聘请外国人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初审和向市政府的呈报工作。
第五条 推荐外国人为“镇江市经济顾问”,应由推荐单位(或接待单位)填写《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受聘者的背景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本人书面意见等),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每年的7月份将申报材料报市外事办公室。
第六条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负责人成立“镇江市经济顾问”初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将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拟聘敏感国家人士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须请示省外办同意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 由市长对受聘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外国人颁发聘书,聘任年限一般为3年,续用续聘。对“镇江市经济顾问”发给镇江市外商投资企业“一卡通”证书,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 对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做出突出贡献的“镇江市经济顾问”,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应用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
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
申请人聘请单位:
局级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镇江市外事办公室印制
(本表可以复印)
申
请
人
姓
名
原文
姓名
国
籍
中文译
名全名
性别
英文
全名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是否华人
通晓
语种
实际在华时间
月
日
国外职务
国外
地址
(外文)
联络电话
传 真
网 址
国内聘请单位
中文
英文
担任
聘任
中文
英文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简
历
主要贡献(不超过1500字,其他材料可另附)
局级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外办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外经贸局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体人字[2003]254号)精神,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详见《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予以积极配合,做好高层次体育人才推荐和选拔工作。
(二)各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三)请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有关表格可自行下载。
(四)请各有关单位、自荐人在2004年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刘立强 李凤琴
联系电话:67112233-2214
传真:67140737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
高层次体育人才原则上面向体育总局系统选拔产生,部分类别可面向全国体育系统选拔。(具体推荐、选拔范围见附件。)
二、选拔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3、熟悉相关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选拔资格
详见附件。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自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确定人选后报总局审批。
3、确定培养对象,下发通知公布名单,并颁发相应证书。
附件:1、高层次党政管理人才选拔方案(略)
2、高层次体育经营管理人才选拔方案
3、高层次体育外事人才选拔方案
4、高层次体育学术技术人才选拔方案
5、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选拔方案
6、高层次国际体育组织人才选拔方案
7、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和裁判人才选拔方案
附件2 : 高层次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相关教育背景;
2、具有较高外语水平;
3、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4、具有丰富的产业开发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或从事相关工作;被推荐人应为现职从事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且从事产业经营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业务熟练;
5、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开发、财务管理等部门优秀负责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在总局系统选拔产生。
三、推荐程序
机关各相关厅、司、局以及各直属单位至少各推荐1名人选。
附件3: 高层次体育外事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大学英语或法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外语专业八级水平,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3、基本掌握第二外语,能进行阅读和交流;
4、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技术;
5、具有8年以上外事工作经验;
6、任副处级或中级职称以上;
7、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外事人才在总局系统选拔产生。
三、推荐程序
机关相关厅、司、局及各直属单位至少各推荐1名人选。已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优先推荐。
附件4: 高层次体育科学技术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不设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系列可适当放宽);
3、主持过两项以上(含两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一项以上(含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体育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获备战奥运科技攻关与科技服务二等奖以上。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科学技术人才在全国体育系统公开选拔。
附件5: 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原则上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个别优秀人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原则上具有高级教练以上职务;
3、所执教的运动员(队)获得过奥运会前6名或单项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三名或亚运会冠军;
4、具有一定外语水平;
5、能够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应用技术;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从目前奥运会项目国家队一、二线,以及省区市优秀教练员中选拔产生。
三、推荐程序
1、各项目中心至少推荐1名。
2、省区市体育局推荐的人选,应由项目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附件6: 高层次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才选拔方案
一、推荐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外语达到大学外语考试六级以上水平,能进行一般笔译和口头交流;
3、熟练掌握计算机及互联网应用技术;
4、具有10年以上体育工作经验;
5、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范围
1、总局系统优秀副处级或中级职称以上干部,已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优先;
2、地方体育局优秀外事干部,已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的优先;
3、综合素质较高的教练员和退役优秀运动员。
4、热心体育事业,并在国内体育社团中担任一定职务、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社会知名人士。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均可推荐,名额不限。
附件7: 高层次竞赛组织管理人才和裁判人才选拔方案
一、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推荐资格
1、从事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或从事单项体育竞赛组织管理的总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或项目中心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2、从事竞赛组织管理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3、曾组织或参与组织2次以上(含2次)国际、国内大型体育竞赛工作,或参与过奥运会、亚运会或相关项目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熟悉相关国际体育竞赛组织的业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外语基础,熟练掌握计算机等应用技术。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从总局系统选拔产生。各运动项目至少推荐1名。综合协调人才推荐名额不限。
三、高层次体育竞赛裁判人才推荐资格
1、奥运会相关项目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2、曾从事国内相关项目竞赛委员会或裁判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熟悉相关项目竞赛规则,熟悉相关项目竞赛的规律及发展趋势。
3、在国际或亚洲单项体育组织技术委员会中任职的优先。
4、曾担任过奥运会、亚运会、相关项目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竞赛裁判工作的优先。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熟练掌握计算机等应用技术。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高层次体育竞赛裁判人才推荐范围
高层次体育竞赛裁判人才由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推荐产生,每个运动项目至少推荐1名人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号
2006-03-2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现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03亿元呆账损失,除58亿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外,其余45亿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统一做出纳税调整。
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之前(包括2004年度)来自所属全资境外机构的所得额,可按照现行国内税收政策规定,仅对其中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国内支付海外工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确认。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确认的来自境外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6.5%的比率定率抵扣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取境外机构管理费等方式形成的所得收入65亿元,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3%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划转股权投资方式注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形成的尚未扣除的8.6亿元投资划转损失,准予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