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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06:32: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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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企发[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机、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 (厅、委、办),农业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我部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现将《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我部将对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交流检查,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及时将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和建议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

  一、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新的增长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还存在很大差距,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例,发达国家平均为3:1,而我国只有0.6:1。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正受到跨国公司的挑战,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等,仍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影响,大宗农产品生产过剩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改变这种状况,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农业部决定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通过实施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加速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产品的转化与增值,增加农民就业与收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与国家的有关发展战略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相结合,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竞争力为着力点,统一认识,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能力,实现由初级加工为主向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为主转变,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与任务

  1.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修订100项农加工标准,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我国主要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运销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基本配套,农产品加工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加大农产品加工检测监督机构的建设力度,并拓展一批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范围。

  2.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显著增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研发核心技术,进一步加大技术引进、推广、转化力度。“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方面有明显进步。部分大宗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

  3.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环境得到改善。落实已有的政策措施;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新的促进政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也得到相应改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4.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的转化与增值,实现农产品种养加、贸工农协调发展,加速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 力争每年为农民人均增收贡献20元,每年吸纳农民就业100万人。

  5.农产品加工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产品和加工品出口扩大。大宗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达到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6.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0.8:1。大宗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及产品质量达到发达国家当前水平,部分特色产品达到国际水平。

  三、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加工科教跨越行动

  与科教兴国战略相结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进行筛选;组织有关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攻关,或引进国外技术,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制约瓶颈;引导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提高自我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次创新;每年选择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予以推广;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与人才强国战略相结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家、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素质,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和文化知识,建立一支宏大的多层次的人才队伍。

  (二)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行动

  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相结合,优先发展对农业生产影响大、农民增收关联度高、外贸出口拉动强劲的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并从粮食加工、肉蛋奶制品及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及茶叶加工等行业中选择500家重点企业作为示范项目,引导各方面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开展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质量和附加值。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结合,组织专家编制《优势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指导目录》,指导各地对优势农产品加工业进行重点扶持,真正把具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

  (三)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安全行动

  与食品安全战略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相结合,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惯例的农产品原料和加工业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制(修)订指南》的要求,加快农产品加工标准的制修订力度;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对加工品国际标准、特别是主要贸易国加工品标准动态跟踪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加工品检测检验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农产品加工业外向型行动

  与“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引导农加工企业扩大出口,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或技术研发中心;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国外、境外举办产品博览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需要的加工基地,避开或突破贸易壁垒,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出口。培植500个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及200个跨国经营示范企业。

  (五)农产品加工业兴县富民行动

  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大力培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个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50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其实行产业化经营,通过订单合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组织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优化和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其对农户的带动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六)农产品加工业布局优化行动

  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小城镇战略相结合,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是发展粮食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小城镇集中,促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推动小城镇建设。命名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园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相结合,引导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企业、东北地区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发该区域农产品资源。

  (七)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突破行动

  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协调落实已有的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财政贴息、投资参股、信贷扶持、税收政策等措施。深入研究国外发达国家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探讨我国实行这些政策的可能性。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就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负责对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安排、布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开展总结与表彰。各地要明确领导和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为搞好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农业部各有关司局、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行动方案,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方面要根据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所开展活动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大力宣传农产品加工业的重大成就、重要地位和作用,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经验,宣传加工企业带动“三农”的典型事迹。

  (四)突出工作重点,实现重点突破。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即以粮食加工、肉蛋奶制品加工、饮料加工、果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茶叶冷藏加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工艺优势及技术设备能力等,确定并突出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重点,着力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关键问题,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产品种养加、贸工农协调发展。

  (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使资金、技术、人才等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要本着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实施重点突破。部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不改变现有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方式及隶属关系的条件下,列出专项投资计划,使我部现有力量和资源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

  (六)协调落实政策,创造宽松环境。认真组织落实好国家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在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力度、增加农产品加工业的贷款总量、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和科技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争取将农产品加工业列入财政专项,对技改给予贷款贴息;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政策。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七)培育骨干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重培植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积极培植支柱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高科技、精深加工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建立起稳定的紧密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八)完善服务体系,提供良好服务。完善科教服务体系,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科教服务。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信息体系建设,以中央电视台第7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乡镇企业信息网为基础,建立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发布平台,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时发布,以满足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要求。鼓励成立农产品加工专业协会,并成立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引导协会根据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培训、管理、信息等各方面的服务,在政府、市场、企业、农民之间以及生产、加工、贸易之间充当桥梁与纽带,维护各方的权利与利益。


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


现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附: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的崛起和发展,已成为当代中国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给文化市场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文化市
场正朝着繁荣、健康、活跃、有序的方向发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特别是文化市场立法和执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在经营上,文化市场的发展拓宽了文化事业的投资渠道,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体、中外合资合作等所有制形式并存、协同发展的态势,为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消费上,已形成多门类、多层次的立体文化消费结构,消费特点趋新求异。目前,文化市场初步形成了演出、娱乐、音像、书刊、美术、电影、文物、业余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等九大门类。文化市场的拓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时空,而能够在文化市场中不断选择新的消费
热点,又是市场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效益上,文化市场除了娱乐审美功能、信息交流功能、教育认识功能以外,其经济功能也得到了有效的发挥。一方面,“以文补文,多业助文”,促进了文化建设的良性循环,完善了文化单位自身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以文促商”,“以文促贸”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文化市
场的兴起,促进文化与经济的相互渗透,形成了文化与经济相互结合、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吸引社会投资,减轻国家投资办文化的压力,同时也促进了消费基金分流,缓解物质商品的供求矛盾,使国家增加了税收来源。
在管理上,正在朝着结构合理,法规完善的目标迈进。目前,全国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地、县、乡镇五级文化市场管理网络,拥有15万专兼职结合的管理、稽查队伍。近十年,中央、国务院以及文化部,或文化部会同有关部委颁发的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法规32个,各地也先
后制定了一批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颁发与之相配套的分类管理规章,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
在充分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文化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是相当严重的。当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高价演出冲击演出市场。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和部分组台演出索取高酬、哄抬票价、偷税漏税的现象相当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高出场费、高票价既不是艺术质量的真实反映,也不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客观反映,完全脱离了国情、民情,冲击了国内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的演出和高雅艺术的发展。
(二)娱乐场所的色情活动与利用游戏机赌博屡禁不止。近年来,一些娱乐场所的色情活动有所蔓延,极少数经营者公开以色情活动招徕顾客,甚至为卖淫嫖娼大开方便之门,以获取高额利润。有的电子游戏机的经营者无视政府法规,或给顾客暗地里兑换现钞,或超额兑奖,把娱乐场
所变成了赌场。严重地污染了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
(三)非法出版和“制黄”“贩黄”活动猖獗。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中走私贩私、扒带盗版、倒卖书号、“制黄”“贩黄”等非法活动相当猖獗。这类非法出版物质次价低,充斥市场,已成为污染社会的一大公害。
(四)文物与美术品市场堪忧。走私、倒卖文物,非法收售文物的问题仍然存在,美术品的非法经营活动比较普遍。一些单位未经文化部门审批,擅自经营美术品的收售、拍卖活动。假冒伪劣的美术品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中国美术艺术的声誉。
(五)腐败行为危害很大。有些国家机关干部和极少数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参与经营,或入股分红,或提供所谓“保护”,纵容甚至参与文化经营中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还必须指出的是,当前文化市场发展中的失衡现象也是明显存在的:
一是区域性失衡:即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文化市场发展差异极大,影响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全面发展。
二是布局失衡:由于宏观把握不够,文化市场在有些地方供大于求,有些地方供不应求,造成不合理的倾斜。
三是档次失衡:一些地方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娱乐场所呈现倒金字塔状,大量豪华型歌舞厅票价高昂,超过了一般群众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出现大众娱乐活动的非大众化倾向。
四是内容失衡:境外文化比重过大,特别反映在卡拉OK曲目及歌舞厅乐队演奏的曲目方面,这对我国的民族优秀文化产生很大消极影响。


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两手抓”的战略思想,为我们确立文化市场科学调控的基本策略指明了方向。具体地说,就是要一手抓强化管理,扫除文化垃圾;一手抓繁荣,用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占领并丰富文化市场。据此,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
系:
第一,净化与繁荣并重
近年来,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三次全国性“扫黄”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滋生、传播精神毒品的土壤和条件并未根除,因此,治理和净化文化市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花大力气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决
不允许色情、淫秽、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赌博现象在文化市场中存在。
文化市场管理要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净化与繁荣并重,在繁荣上下大功夫,让更多体现时代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占领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使那些有害的文化垃圾无立足之地。
第二,治标与治本并重
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深层次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治标与治本并重。
一是以人为本。对文化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至关重要。对经营者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素质低下者不予发证,同时要表彰优秀经营者。二是要以法为本。以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现行文化法
规知识的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
第三,保护性倾斜与限制性税控并重
在现阶段,文化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机制往往不能确切体现艺术产品的审美价值,造成一部分文艺作品和艺术门类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失衡。目前高雅艺术的演出滑坡和“明星”演出过热形成鲜明的对照。我们对前者就应该采取扶持的态度,一方面制定保护性的政策,采取必要
的经济措施,在管理费、运输费、场地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引导社会赞助的投向,防止公款流失,对“明星”演出的出场费和票价加以限制,以防文化在市场中劣胜优汰。
要利用经济尤其是税收政策,对文化娱乐场所盲目追求高档次、高消费的现象加以抑制,对有奖电子游戏机等高投入高收益的项目,要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多发展一些中低档娱乐场所,以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纠正大众娱乐形式非大众化的偏向。
第四,政府行为与社会监督并重
随着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管理任务愈来愈重,我们既要加强管理力量,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政府行为;又要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管理文化市场。要采取“三管”的办法,即:政府管——通过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进行调控、引导、检查、处罚;行业管——行业协会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按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本行业进行自我管理;社会管——发动社会监督管理,通过兼职稽查人员及时提供信息、反映经营者的违法、违章行为是一个好的办法。这种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网络式管理,拓宽了文化市场的管理层面,使政府部门的管理有了“助手”。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运
用舆论、道德以及群众监督手段,促进我国的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全国文化市场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目前形势,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文化市场的管理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力争在1994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快文化市场的立法进程
1994年我们的立法重点是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条例》及《演出市场管理条例》,还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音像市场管理办法》、《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管理办法》、《经
营性文化艺术比赛活动管理办法》、《美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
各地文化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地方法规或规章。对全国性法规,可根据本地区文化市场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法规与全国性法规相抵触的,要向全国性法规靠拢。
(二)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稽查体系
建立文化市场稽查机构,配备强有力的稽查人员,是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文化部将在文化市场管理局设立文化市场稽查处,指导地方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国文化市场的大案要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也应在机构改革中,尽快建
立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解决编制,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和检测设备。
(三)全面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宣部《关于加强全国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要求,我部已商国家工商局同意,制定了《关于印发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对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和场所普遍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这是加强文
化市场管理的重大措施,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首先,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做好申办文化经营项目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以前的审批、发证工作,要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本地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总量、档次、布局和效益宏观把握,并制定总体规划。
其次,要结合年审换证工作,对已取得法人资格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复查。对以前颁发的类似证件,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问题较严重、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顿,不合格者不再换发新证。
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掌握审批标准,控制审批总量,抑制盲目追求高档次、高消费的经营行为,发展中低档文化经营项目,以解决文化市场的布局失衡、档次失衡、内容失衡以及区域性失衡的问题。同时,审批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透
明度,做到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提高效率,方便基层。
(四)限制高价演出,制止偷税漏税
为了制止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索取高酬、哄抬票价、偷税漏税的混乱状况,要进一步明确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项目的申报条件、承办条件及审批标准,坚持归口审批,归口管理。控制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项目的审批数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加价转卖或转包经营。对未经文化部
审批的非法演出,或超越、改变文化部批文内容的演出要坚决制止,并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降低演出成本,限制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的出场费和票价,要严格执行中宣部关于中央或地方的主要新闻单位一律不报道、不转播此类演出,不刊发演出广告的指示。
在税收方面,主办或承办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的单位,不得签定“包税”合同。在签定演出合同七日内,将有关合同资料报送当地税务部门,明确纳税责任人和代扣代缴税款责任人,严格执行税源扣缴制度。对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取得的演出收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必须按规定代
扣代缴应纳税款。
要加强义演、募捐演出及赞助广告形式的演出管理。举办义演或者募捐演出必须由同级民政部门或相应机构认可,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演出收入应全额捐献受捐单位。民政部门或相应机构及受捐单位,可以作为主办单位,监督捐款流向。
(五)查禁色情、赌博活动,净化娱乐市场
认真贯彻文化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按照《关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复查,采取坚决措施,重点解决用色情或变相色情方式服务或招徕顾客的问题。重点清理卡拉OK娱乐场所使用境外出版未经
审批的激光视盘及其它音像制品。对一部分票价过高的歌舞娱乐场所,要采取限价经营的办法。
要进一步研究有奖电子游戏机的管理问题,争取部颁《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尽早出台。要明令禁止使用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与之相类似的具有赌博性质的机型。严禁为游戏中奖者兑换现钞,奖券额不得超过100元。有奖电子游戏机除节假日外不准向中小
学生开放,坚决打击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音像市场
继续深入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斗争。打击的重点是走私贩私、盗版扒带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经营行为。对全国几个走私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要会同有关方面集中力量,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对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租赁、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录像(含镭射)放映点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复查,复查的重点是:1、不允许私人经营或变相私人经营录像点;2、不允许放映非法音像制品。经复查合格的,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
合经营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录像放映点要实行月放映计划申报制度。录像放映经营者按月向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录像节目放映计划,并严格执行。片目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放映后仍然要向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月报放映情况表。要认真总结上海、天津实行月放映计划申报制度的经验。各省、自治区、
市文化厅(局)也要抓紧试点工作。要不断总结交流经验,完善措施,推进此项制度的实施。
(七)实行归口审批,开发美术市场
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美术市场管理的通知》,对美术品经营活动进行复查整顿和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凡举办美术品经营活动,必须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旅
游部门批准的美术品经营活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商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在纳入管理轨道的基础上,评定国家一二级画廊,并组织开展画廓画店的评审定级工作。
对美术品的拍卖,特别是珍贵艺术品的拍卖,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目前尚处于试办经营阶段,不宜全面展开。
(八)抓住有利时机,推动管理体制规范化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关于文化部演出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精神,调整理顺演出市场管理体制,做到上下体制一致。关于分级管理,我部已与北京市有关方面商定,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范围和对象。地方的分级管理问题,也应尽快解决。音像、美术等归口
管理问题,各地也要积极主动地做工作争取有较大的进展。
(九)建立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实现管理手段科学化
丰富而准确的信息是实现文化市场宏观调控科学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把握市场动态、变化趋势和未来走向的重要手段。从1994年开始,文化部将着手建立对全国文化市场实施全方位监控的中央信息管理系统,首先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系统纳入全国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各地文化
市场管理部门要尽快创造条件,与中央信息管理系统并网,为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及时沟通信息、科学预测奠定基础,为逐步打破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区域、布局和档次的失衡创造条件。
(十)搞活流通渠道,促进创作繁荣
文化市场的繁荣归根到底依赖艺术生产的繁荣。要扩大流通渠道,提供市场信息,沟通艺术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部有关司局正在积极探索搞活流通渠道,促进创作繁荣的措施,使剧院团的优秀节目更多地进入市场,提高消费者的审美水平。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要积极工作
,立足市场,带动两头,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贡献力量。
(十一)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搞好市场检查
根据部里的安排,今年上半年,部里要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地,对落实全国文化市场工作会议的部署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应结合今年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精神,根据本地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搞好本地区文化市场检查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贯
彻落实。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要求。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应当具备既不为成绩之大而盲目乐观,又不因问题之多而裹足不前的科学进取精神,努
力学习和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武装思想,振奋精神,抓住机遇,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推向新高度。



1994年4月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分别以第 MSC.309(88)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下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上述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第MSC.309(88)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文档附件:

第MSC.309(88)号决议中文本.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haishijiulao/201207/t20120711_1269409.html



第MSC.309(88)号决议

(2010年12月3日通过)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进一步忆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III(b)条和本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程序的规定,
在其第88届会议上,审议了按照本公约第VIII(b)(i)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提出和散发的《<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1. 按照本公约第VIII(b)(iv)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通过《<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附录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照本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决定上述修正案须在2012年1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或拥有商船合计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通知其反对该修正案;
3.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按照本公约第VIII(b)(vii)(2)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款被接受后,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按照本公约第VIII(b)(v)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送发所有《<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
5.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送发非《<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 件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附 件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的修改和增加

附 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附录的修改和增加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 现有第2.10款和第2.11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0 船舶设有/未设1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 / III/381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1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1本证书之后。
——————
1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2 现有第5款和第6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5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6 机电设备/防火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3 现有第2.7款和第2.8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7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2/17 / III/38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8 防火/救生设备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4 现有第2.11款和第2.12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1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 / III/38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