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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时间:2024-07-12 09:27: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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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荒地、荒山、滩涂开垦、开发(含有军事设施的除外),中低产田、低产林改造
2.粮、棉、油料、糖料、果树、蔬菜、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开发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
4.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5.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6.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及远洋渔业
7.高效、安全的农药原药新品种(杀虫率、杀菌率达百分之八十,对人畜、作物等安全)
8.高浓度化肥(尿素、合成氨、磷铵)
9.农膜生产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纤维膜、光解膜、多功能膜等及原料)
10.兽用抗生素(动物专用抗生素、动物用躯体内外寄生虫抗生素、动物用抗生素新剂型)、兽用驱虫药
11.全价配合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12.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贮藏、保鲜、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13.林业化学产品及林区“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
14.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日供水能力30万吨以上或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15.节水灌溉设备制造
16.农业机械设备、农具及相关零配件
(二)轻工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商品纸浆
3.皮革后整饰加工
4.无汞碱锰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
5.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
6.聚酰亚胺保鲜薄膜
7.酶制剂、合成洗涤剂原料(直链烷基苯)
8.合成香料、单离香料
9.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
(三)纺织业
1.复合超细、异收缩、抗静电、阻燃等改性、高仿真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碳纤维等特种化学纤维
2.织物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3.高仿真化纤面料
4.纺织用油剂
5.工业用特种纺织品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制造、线路设备设计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2.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3.公路、港口机械设备及其设计、制造技术
4.城市地铁及轻轨建设、经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5.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港口设施的建设、经营(公用码头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6.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经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7.900兆赫数字蜂窝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8.五次群以上同步光纤、微波通信系统、计量设备制造
9.异步转移模式(ATM)交换机设备制造
(五)煤炭工业
1.煤炭采掘运设备设计制造
2.煤气化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3.高浓度水煤浆设备和添加剂制造
4.低热值燃料及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5.煤炭综合开发利用
(六)电力工业
1.火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常规火电站和煤的洁净燃烧技术电站)
2.水电站的建设、经营(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3.核电站的建设、经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七)黑色冶金工业
1.海绵铁(以煤为还原剂工艺)
2.粉末冶金(铁粉)
3.20万吨以上短流程和50万吨以上钢铁联合生产线
4.冷轧硅钢片、镀锌板、镀锡板、不锈钢板
5.热轧薄板、冷轧薄板
6.轴承钢管、石油钢管、不锈钢管、高压锅炉钢管
7.机车、车辆的车轮、车箍
8.超高功率电极、针状焦
9.高铝矾土、硬质粘土矿及熟料
10.铁矿采选
11.捣固焦和煤焦油深加工
12.高纯镁砂(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3.连铸、钢包、复合吹炼专用优质耐火材料和专用保护渣。
(八)有色金属工业
1.单晶硅(直径5英寸以上)、多晶硅
2.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
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
4.铜、铅、锌矿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5.铝矿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及氧化铝(30万吨以上)
6.稀土应用
(九)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离子膜烧碱及新的有机氯系列产品
2.烧碱用离子膜的制造
3.乙烯(年产30万吨以上)、丙烯及C4—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工程塑料制品及塑料合金
5.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乙丙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
6.精细化工:染料、中间体、催化剂、助剂及颜料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及设备
7.氯化法钛白粉
8.以煤为原料的化工产品
9.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丁苯吡胶乳、吡啶、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10.基本有机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对、邻、间)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
11.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
12.输油、输气管道及其油库、石油专用码头建设、经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十)机械工业
1.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线设备制造
2.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
3.薄板连铸连轧机,大型冷、热连轧设备,城市煤气化和工业用无污染煤气发生炉制造
4.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双进双出磨煤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5.集装箱装卸桥、管式输送机制造
6.3万立方米及以上大型空气分离成套设备制造
7.多色胶印机制造
8.4500米及以上沙漠、海上石油钻采设备,70兆帕及以上油、气井防喷器,105兆帕及以上压裂设备,50吨及以上修井机制造
9.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48万吨及以上尿素、30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甲铵泵及混合造粒机制造(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10.电子、新型纺机、新型造纸(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11.大型精密科学测量仪器制造
12.安全检测仪器设备(振动、噪声、有毒物质、粉尘浓度检测,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预测)
13.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
14.精密、高效、大型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制造
15.液压元件、气动元件、密封件
16.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
17.2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粉煤灰砌块生产设备(5—10万吨/年),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
18.大型路面施工机械制造
19.大型(外径200—430毫米)、精密及专用轴承制造
20.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转向机、柴油机燃油泵、活塞(含活塞环)、气门、液压挺杆、轴瓦、增压器、滤清器(三滤)、铝散热器、膜片离合器、等速万向节、减震器、车用空调系统、安全气囊、座椅调角器、车锁、后视镜、玻璃升降器、组

合仪表、电机、灯具及灯泡、专用高强度紧固件、专用轴承
21.汽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制造
22.汽车用铸锻毛坯件
23.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设计开发机构
24.石油工业专用沙漠车和机场专用车等特种用途高难度专用车
(十一)电子工业
1.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2.新型电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及电力电子元器件
3.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制造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制造
5.32位以上(不含32位)高档微型计算机制造
6.图文传真机关键件(热感打印头、图像传感器等)制造
7.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激光影碟机
8.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
9.新型显示器件(彩色液晶器件、平板显示器)
10.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
11.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12.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13.卫星通信稀路由地面站(TES)、数据站(PES)及关键件制造
14.SDH光通信系统、交叉连接设备、网络管理设备制造
15.软件开发、生产(包括计算机、通信软件等)
16.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
17.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及其部件的开发、制造
18.新型打印装置(激光打印机等)的开发、制造
(十二)建筑材料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1.日熔化500吨级及以上浮法玻璃生产线
2.年产50万件高档卫生瓷生产线
3.新型建筑材料
4.特种水泥
5.水泥外加剂
6.散装水泥仓储运设施
7.城市卫生特殊设备制造
8.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9.树木移栽机械制造
10.路面铣平、翻修机械制造
11.玻璃纤维及玻璃钢制品
12.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
13.非金属矿及深加工产品
(十三)医药工业
1.专利期内及受我国行政保护的化学原料药、需要进口的医药专用中间体
2.消炎解热类:国内尚未生产的疗效好的新品种
3.维生素类:维生素D3、右旋泛酸钙、烟酸
4.新型抗癌药物及心脑血管药物
5.药品制剂:缓释剂、控释剂、靶向剂、透皮吸收等新剂型、新产品及相关辅料
6.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
7.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
8.国内尚未生产的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
9.提高中成药质量、改变剂型包装的新技术、新设备
10.中药有效成分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
11.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
(十四)医疗器械
1.800毫安以上X光机
2.数字减影装置
3.生化分析仪器
4.电子内窥镜
5.医用监护仪器
6.多功能麻醉机
7.医用导管
(十五)航天航空工业
1.民用飞机制造
2.航空发动机
3.航空机载设备
4.轻型燃气轮机
5.民用卫星制造
6.卫星有效载荷制造
7.卫星应用(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十六)船舶工业
1.特种船、高性能船及3·5万吨以上船舶修造
2.船舶配套产品制造
(十七)新兴产业
1.微电子技术
2.新材料
3.生物工程技术
4.信息、通信系统网络技术
5.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6.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
7.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8.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9.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治理技术
(十八)服务业
1.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
2.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甲)
(一)轻工业
1.机械、电子表机芯和成品表组装、自行车、家用缝纫机
2.家用电器:洗衣机、电冰箱、冰柜
3.易拉罐
(二)纺织业
年产5000吨以下的涤纶长丝
(三)煤炭工业
土法炼焦
(四)黑色冶金工业
1.硅铁、普通碳素电极
2.30吨以下普通电炉炼钢、30吨以下转炉炼钢、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及其配套的烧结、焦化
3.100毫米及以下焊管和76毫米以下的无缝管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机
(五)有色金属工业
铝型材、铝门窗
(六)石油化工、化学工业
1.钡盐、萘法苯酐
2.250万吨以下炼油厂
3.斜交轮胎、旧轮胎(子午胎除外)翻新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
4.海带提碘
(七)机械工业
1.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
2.普通客货船制造及船用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组
3.碳化硅原料加工
4.电钻、电动砂轮机
5.普通碳钢焊条
6.普通级标准紧固件、小型和中小型普通轴承
7.普通铅酸蓄电池
8.集装箱
9.电梯
(八)电子工业
1.收录机、收音机
2.黑白电视机及黑白显像管
3.16位以下(含16位)微型计算机
4.450兆赫以下无线电话设备
5.广播电视发射系统
(九)建筑材料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1.年产3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线
2.日熔化量200吨级以下的普通建筑用平板玻璃生产线
(十)医药工业
1.抗生素类:氯霉素、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
2.化学合成药类:安乃近、维生素B1、维生素B6
3.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4.中成药产品及半成品
(十一)医疗器械
1.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
2.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
3.心电图机
(十二)服务业
1.出租汽车(限于国内购车)
2.加油站(限于与相关项目配套建设、经营)
(乙)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珍贵树种原木加工、出口(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2.近海及内陆水域水产捕捞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二)轻工业
1.食盐、工业用盐
2.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含固体饮料)
3.名牌白酒
4.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
5.卷烟、过滤嘴棒等烟草加工业
6.猪、牛、羊蓝湿皮加工及生产
7.天然香料
(三)纺织业
1.毛纺织、棉纺织
2.生丝、坯绸
3.化纤及化纤原料(聚酯、丙烯腈、已内酰氨、尼龙66盐等)
(四)煤炭工业
炼焦煤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五)有色金属工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铜加工
2.贵金属(金、银、铂族)矿产采、选、冶炼、加工
3.钨、锡、锑矿等有色金属开采
4.稀土开采、冶炼
(六)石油化工、化学工业
1.黑白、彩色胶卷
2.硼镁铁矿开采及加工
3.锶盐
4.联苯胺
(七)机械工业
1.轿车整车(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摩托车整车(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3.轻型车(轻型客车、厢式车)整车(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5.汽车用空调压缩机、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
6.旧汽车、摩托车翻新、拆解(改装)
7.空调、冰箱用轴功率2千瓦以下压缩机(车用空调压缩机除外)
8.分散型控制系统(含可编程序控制器)
9.台式静电复印机
10.火电设备: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辅机和控制装置)、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设备、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流化床(PFBC)、脱硫及脱硝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1.水电设备:转轮直径5米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水电辅机和控制装置)、5万千瓦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2.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3.输变电设备:220千伏及以上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互感器、电缆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八)电子工业
1.彩色电视机及调谐器、遥控器、回扫变压器
2.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3.摄像机(含摄录一体机)、录像机
4.录像机磁头、磁鼓、机芯
5.模拟制移动通信系统(蜂房、集群、无线寻呼、无线电话)
6.传真机
7.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
8.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九)建筑材料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金刚石及其他天然宝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及加工(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十)医药工业
1.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中药材
2.毒品前体:麻黄碱、伪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
3.青霉素G、青蒿素类抗疟药
4.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5.维生素C
6.血液制品
(十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干线铁路建设经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水上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3.出入境汽车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4.航空运输(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5.通用航空(工业航空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农、林业航空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6.数字程控局用和用户交换机设备制造
(十二)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商业零售、批发
2.物资供销
3.对外贸易
4.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营
5.高档宾馆、别墅、高级写字楼
6.高尔夫球场
7.旅行社
8.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经纪人公司
9.代理业务(船舶、货运、期货、销售、广告等)
10.教育、翻译服务
(十三)金融及相关行业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3.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赁
5.外汇经纪
6.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7.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
(十四)其他
1.印刷业、出版发行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3.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
(十五)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2.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中的优良基因)
3.动植物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4.绿茶及特种茶(名茶、黑茶等)加工
(二)轻工业
1.象牙雕刻、虎骨加工
2.手工地毯
3.脱胎漆器
4.琅玳制品
5.青花玲珑瓷
6.宣纸、墨锭
(三)电力工业及城市公用事业
1.电网的建设、经营
2.城市供排水、煤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
(四)矿业采选及加工
放射性矿产的采、选、冶炼加工
(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
1.硼镁石开采及加工
2.天青石开采
(六)医药工业
1.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麝香、甘草、杜仲、厚朴)
2.传统的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
(七)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业
1.邮政、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2.空中交通管制
(八)贸易业
期货贸易
(九)广播影视业
1.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含有线电视网络及发射台、转播台(站)〕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
3.电影制片、发行、放映
4.录像放映
(十)新闻业
(十一)军用武器生产业
(十二)其他
1.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2.致癌、致畸、致突变原料及加工
3.跑马场、赌博
4.色情服务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1995年6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其格式模板等文书格式(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7号)中规定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长输管道部分)》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1.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2.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3.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附件1

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合法性证明文件
    列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合法性证明文件,并标注发文单位、日期和文号等。
    1.2 法律、法规及规章
    列出建设项目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宜按法律-法规-规章顺序排列,并标注发布机构、文号和施行日期。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3 标准规范
    列出建设项目引用的主要标准规范,名称后应标注标准号和年号,宜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排列,并按照专业进行排序。注意引用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国外标准和企业标准仅作为参考标准,如需引用,必须说明原因及具体引用条款,且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包括但不限于: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 5047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
    《安全色》(GB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 6186);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SY/T 5737);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 6671);
    《埋地钢制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7);
    《埋地钢制管道交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32);
    《钢制储罐罐底外壁阴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88);
    《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标准》(SY/T 6064);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SY/T 679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 6503);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
    1.4 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以及其他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文件,并标注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
    2. 概述
    2.1 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时间及地点、气象条件(见附表1)、输送介质、建设规模、输送工艺、管道设计压力、管径、管材、长度以及站场设置、防腐保温、阴极保护、大型穿(跨)越、难点地段、总投资等。从安全角度突出工程特点,必要时可用示意图描述。
    说明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2.2 设计界面
    说明工程与已建、在建或规划的油气田处理厂、LNG接收站、炼厂、城市输配气门站、储气库、储油库、燃气发电厂、其他油气管线等衔接工程的界面,必要时可用示意图描述。
    对于分期实施的项目,应说明项目总体情况;对于联络线工程,应说明上下游管道情况;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站场情况。
    对于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项目,应说明各设计单位的分工情况。
    3.工程设计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分类说明工程初步设计内容,针对具体危险有害因素,说明采取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若工程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根据类别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可靠性,并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评审结论等文件。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分析其与在役站场管线动火连头以及与其他系统、相邻设施衔接的安全可靠性。
    3.1 线路工程
    3.1.1 线路走向
    3.1.1.1 设计原则
    说明线路走向选择所遵循的原则及主要关注因素。
    3.1.1.2 沿线敏感区域
    根据各专项评价(估)报告结论及现场调研踏勘成果,说明管道沿线附近可能有相互影响的主要敏感区域情况,包括城镇规划区、人口密集区、军事区、海(河)港码头、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采空区、压矿区等。
    3.1.1.3 沿线不良地质分布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说明管道沿线不良地质分布情况。
    3.1.1.4 与已有设施的相对关系
    说明管道与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高压电力线、通信光缆、其他油气管线等已有设施的并行或交叉情况。
    3.1.1.5 线路选定
    根据管道沿线敏感区域、不良地质分布情况以及与已有设施的相对关系,说明管道路由的选定依据。对于无法绕避的城镇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应说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说明所确定的线路总体走向情况,主要包括线路(干线、支线)的起点(首站)、中间站、终点(末站)的地理位置及线路长度。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列表说明沿线行政区划分情况(见附表2)。
    3.1.2 钢管选用
    说明管道的输送介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和管径情况。
    列表说明管道沿线地区等级的分类情况(见附表3),说明天然气管道的设计系数选用情况。对于人口密集区等特殊区域,应说明设计系数选用方面的特殊考虑。
    根据工程特点,说明管道材质、壁厚、等级、制管方式、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等参数的选用依据。
    3.1.3 管道敷设方案及特殊地段采取的措施
    说明一般地段管道的敷设方式、管道埋深、管沟开挖、管沟回填和地貌恢复等要求。
    针对管道特点和经过的特殊地段,说明所采取的特殊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说明管道经过城镇规划区、人口密集区、军事区、海(河)港码头区的情况,说明在设计系数、管道壁厚、管型选择、管道埋深、无损检测、地面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2)列表说明管道经过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情况(见附表4),说明在设计系数、管道壁厚、无损检测、水工保护、线路阀室设置和作业带设置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列表说明管道经过采空区和压矿区的情况(见附表5),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说明按照其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4)列表说明管道经过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危岩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情况(见附表6),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地质勘察评价报告,说明采取的措施。
    5)列表说明管道经过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膨胀岩土、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风沙等特殊岩土段的分布情况(见附表7),说明在管道壁厚、管道敷设和水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6)说明管道经过地震强震区及地震断裂带的情况,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管道抗拉伸和抗压缩应力计算结果,说明在管材选择、管道壁厚、管型选择、管道埋深、管沟开挖、回填土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7)说明管道经过沟谷地段的情况,重点介绍沟谷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沟谷岸坡侵蚀情况,说明在管道敷设位置、管道埋深、水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8)说明管道经过复杂山区的情况,重点介绍管道翻越高陡边坡、大段横坡敷设地段的分布和下覆地质情况,说明在敷设方式、管道埋深、水工保护和边坡支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9)说明管道经过软土、水网地段的情况,重点介绍软土、水网地段的地质情况,以及水网耕作区、水产品养殖区、河道清淤等人为活动情况,说明在管道埋深、稳管、护管、水工保护、管道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10)列表说明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同沟)敷设的情况(见附表8),说明在并行间距、敷设要求、管道壁厚、无损检测、防腐、阴极保护、水工保护、管道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阴极保护措施见3.6.2章节。
    11)列表说明管道与高压电力线和电气化铁路并行敷设的情况(见附表9、16),说明在管道壁厚、管道敷设、防腐、阴极保护、排流、检测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阴极保护措施见3.6.2章节。
    3.1.4 阀室设置
    列表说明阀室设置及地区等级(输气管道)情况(见附表10)。重点说明对阀室设置和选型的特殊考虑,如在全新世活动断裂带和部分敏感区域两端增加阀室设置等措施。
    3.1.5 伴行路
    列表说明沿线伴行路设置情况(见附表11),根据维(抢)修的需要,说明伴行路的主要技术指标。
    3.1.6 管道标志
    说明沿线里程桩、转角桩、阴保测试桩、交叉标志桩、警示牌、警示带等管道标志设置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重点说明特殊地段管道标志设置情况。
    3.2 穿(跨)越工程
    3.2.1 河流大、中型穿(跨)越
    列表说明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工程情况(见附表12)。
    对于穿越工程,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穿越方案。针对挖沙、抛锚、通航安全、冲刷、堤防沉降、敏感点保护、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抗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对于跨越工程,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跨越结构。针对边坡稳定、地质灾害、应力分析及热补偿、强风、冰凌、第三方破坏、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抗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2.2 山岭隧道穿越
    列表说明山岭隧道穿越工程情况(见附表13)。
    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隧道结构。针对泥石流、洪水、雪崩、崩塌、涌水、涌沙、瓦斯、有毒气体、渣土堆放、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应力分析及热补偿、焊接及检验、试压、防腐、锚固、排水、抗震、通风、有害气体检测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2.3 公路、铁路穿(跨)越
    列表说明公路(二级以上)和铁路穿(跨)越情况(见附表14)。
    针对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段地表沉降等因素,说明在穿越结构、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3 工艺
    3.3.1 物料
    列表说明原油、天然气等输送介质的组分和性质,特别说明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组分含量。并说明工程所涉及的其他危险物质(如甲醇)或化学药剂的名称和用量。当有多种物料时,应分别说明各种物料的组分和性质。
    原油管道应说明原油的凝点、反常点和黏温特性,改性输送的原油应说明改性前后的特性。天然气管道应说明天然气是否满足国家二类气标准,设计压力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和水露点。
    3.3.2 设计基础参数
    说明管道沿线大气温度、管道埋深处地温等数据。说明管内壁粗糙度、内涂层、保温层厚度和导热系数及总传热系数等相关数据。
    3.3.3 工艺方案
    原油管道应说明采用的输送工艺方案,并附典型条件下的水力、热力计算结果表及水力坡降图。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预防凝管的措施,包括保温加热、加降凝剂等;
    2)各种工况下的水击保护措施;
    3)防止管道高点拉空(液柱分离)的措施,若翻越点后采用不满流设计方案应说明其安全可靠性;
    4)管道泄漏事故工况下的措施。
    天然气管道应说明采用的输送工艺方案,并附典型条件下的水力、热力计算结果表。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管道泄漏事故工况下的措施等。
    3.3.4 工艺与储运设施
    列表说明全线站场设置情况(见附表15),说明各站场的功能、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和技术参数。
    原油管道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站场内设计压力分界处采取的措施;
    2)站场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包括截断、泄压等;
    3)站场各单元工艺运行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限定值时采取的措施;
    4)管道内流体停止流动时,防止静压超压的措施;
    5)管道内流体停止流动时,加热设施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
    6)离心泵防气蚀的措施;
    7)开车、停车时防低温冻结、冻裂的措施;
    8)站内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措施,包括容器、储罐等。
    天然气管道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站场内设计压力分界处采取的措施;
    2)站场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包括截断、泄放等;
    3)站场各单元工艺运行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限定值时采取的措施;
    4)站场、阀室放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包括放空管的可燃气体扩散范围、放空火炬的热辐射影响范围以及火炬设施防止热辐射措施等。高低压放空采用同一系统时,采取的安全措施;
    5)站内加热设施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
    6)防止管内积液、冰堵及局部节流引起土壤冻胀的措施;
    7)离心式压缩机防喘振措施等;
    8)开车、停车时防低温冻结、冻裂的措施;
    9)站内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措施,包括清管、容器维护时防自燃、爆炸的措施等。
    3.4 自动控制与仪表工程
    3.4.1 设计原则
    说明工程自动控制的整体设计原则,说明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3.4.2 系统控制方案
    说明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站控制系统(顺序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的总体控制方案、构成、配置、功能及各级控制方式。
    说明站控制系统各主要控制回路、控制原则及安全可靠性。
    3.4.3 安全仪表系统(SIS)
    说明安全仪表系统的构成、配置及功能。
    1)紧急停车系统(ESD)
    说明紧急停车系统各级的功能及触发条件,说明其安全可靠性。
    2)联锁保护系统
    说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类,分别说明超压(温度、液位)、水击保护系统等的功能、设置、回路的安全可靠性。
    3)消防控制系统
    说明站场消防控制系统构成、配置、功能及触发条件。说明传感器的设置、报警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4)管道泄漏检测系统
    说明管道泄漏检测系统的设置、配置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5)单元控制系统(UCS)
    说明单元控制系统的设置、配置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3.4.4 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3.4.4.1 安全仪表系统仪表设备
    说明安全仪表系统中的检测元件、执行元件设置、选型原则及安全等级。
    3.4.4.2 其他系统仪表设备
    根据工程性质、站场分类、站场爆炸危险场所分类,说明仪表的防爆、防护等级。
    3.4.4.3 防浪涌保护器和接地系统
    1)说明防浪涌保护器的设置及要求;
    2)说明接地系统的设置及要求。
    3.4.4.4 仪表的故障诊断功能
    说明所选用仪表的故障诊断功能。
    3.4.5 其他安全措施
    1)说明控制室内安全措施;
    2)说明电缆敷设方式、选型及抗干扰等的安全措施;
    3)说明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仪表安装要求;
    4)测量管路的防护与保温伴热等其他安全措施。
    3.5 通信工程
    3.5.1 通信方案
    说明自动化控制数据主用通信方式和备用通信方式。说明主、备用通信系统的设置方案,自动化数据利用主、备用通信信道的传输方向以及备用数据的环回方式。
    3.5.2 防范系统
    说明站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包括工业电视系统架构、系统容量,室外摄像机数量、防爆等级、安装位置,摄像机监视范围等。说明周界防范报警系统设计和报警前端的设置位置等。
    3.5.3 防雷及接地
    说明通信设备的防雷及接地方式,包括机柜间各通信设备、室外摄像机、周界报警前端的防雷措施及接地方式。
    3.5.4 光缆防护
    说明光缆防强电、防水、防腐等防护措施。
    3.6 防腐保温与阴极保护
    3.6.1 防腐保温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说明管道外防腐层及保温层的材料结构和补口方式。
    说明站内管道及设备防腐、保温和伴热设计,重点说明大型容器和储罐内、外壁的防腐措施。
    3.6.2 阴极保护
    说明采用的阴极保护方案。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时,说明阴极保护站分布、数量、供电方式和设置情况;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时,说明阳极材料的选用、数量和分布情况。说明大、中型穿越段加强阴极防护、管道临时阴极保护情况以及阴极保护系统的防雷措施。列表说明管道沿线干扰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见附表16)。
    说明站场、储罐的阴极保护方案,进出站管线绝缘接头设计。说明阀室内设备的阴极保护方案和放空管阴极保护措施。
    3.7 供配电工程
    3.7.1 供电电源
    1)说明站场、阀室的负荷性质、负荷等级、总负荷计算结果。
    2)说明供电电源位置、电压等级、线路容量、送电回路、上级变电所系统结构。如有自备电站,说明其驱动机类型、装机容量、台数、运行方式、并网方式等。
    3)说明变(配)电所的数量、主变容量、设备位置及布置形式。从站场主变电所的主接线、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配电系统形式及运行方式等方面分析站场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说明对消防、通信、控制、仪表、建(构)筑物应急照明等重要负荷的安全供电措施。
    3.7.2 配电设备设置
    1)说明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布置、设置及防火要求。说明对于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2)说明可能有SF6气体泄漏空间的防护措施。
    3.7.3 电气设备的防爆、防火、防腐措施
    1)说明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及设备、材料选型,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平面图,并说明所采取的防爆措施。
    2)说明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材料选型的防火措施。
    3)说明接地材料的防腐措施及户外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腐措施等。
    3.7.4 防雷、防静电措施
    1)说明站内各建(构)筑物防雷等级、类别,并分别说明不同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说明大型跨越设施的防雷保护措施,包括悬索桥、斜拉索桥、桁架管廊等。
    2)说明站内防静电保护措施。
    3)说明站内接地系统设计,说明主要建(构)筑物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
    4)说明信息设备的防电涌保护措施。
    3.7.5 防电击保护措施
    分别说明直接电击和间接电击的保护措施,包括电气防护、设备选择、配电线路保护、等电位连接等。
    3.8 给排水系统
    3.8.1 给水
    根据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量、水压的要求,说明设置消防水系统站场的供水方案,包括水源和加压设施。
    3.8.2 排水
    根据站场地形地貌、地表水系、气象资料及降雨最大径流量等,说明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系统设计。
    说明事故状态下总排污量的处理措施。
    3.9 站场区域和总平面布置
    3.9.1 站场选址区域安全性
    说明选定站址与周边的安全距离,列表说明各站场安全距离的合规性(见附表17、18)。
    说明选定站址周边的生产、生活社会依托资源情况,包括交通道路、生活设施、水电设施等公共资源。
    3.9.2 站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列表说明站内设施安全距离(见附表19)。说明站场道路设置和边坡稳定设计。
    对于可能存在洪水隐患的站场,应说明站场防洪标准、设计标高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关系以及防洪措施。
    3.9.3安全通道
    说明站场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以及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3.10 建筑与结构
    3.10.1主要建(构)筑物
    列表说明建筑物的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及建筑高度等(见附表20)。重点说明防火、防爆安全防护措施。
    列表说明场区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形式、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抗震等级、基本风压、基本雪压等(见附表21)。重点说明抗震措施。
    3.10.2 地基处理
    说明液化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岩土、厚填土、淤泥、溶洞等不良地质土层的地基处理设计,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3.11 供热
    说明站场供热设施或外接热源情况,说明供热系统自身的防火、防爆措施。
    3.12 暖通
    说明有爆炸危险性气体和毒性气体散放场所的通风措施以及防爆区域内空调机的选型。
    3.13 事故应急
    3.13.1 消防
    1)消防现状
    说明站场附近的消防力量,主要包括其消防能力及到达站场的距离、时间,沿途道路状况等,确定可依托的消防力量。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已有的消防能力。
    2)消防站设置
    根据站场等级、消防设施完备情况以及消防依托条件,说明消防站设置规模、人员和设备配备等。
    3)站内消防设施
    说明站场的消防设施状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类别、设置区域、消防规模、各消防系统组成、运行控制方式及主要消防设施技术参数等。
    3.13.2 维(抢)修
    说明维(抢)修总体方案及新建或依托的维(抢)修队伍数量、规模和设备配置情况,明确各维(抢)修队伍的管辖范围。
    对于特殊地质地段管道,应说明配置的特殊维(抢)修器具及对人员的配置和能力要求。
    3.14 试生产准备及试生产
    说明试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期间的安全要求,包括试压、清管、干燥、置换等。
    4. 安全管理机构
    提出建设项目运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建议,附组织机构图,说明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依托原有安全管理机构的项目,说明有无新增安全管理人员。
    5. 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
    逐条说明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完全采纳的,说明具体设计内容;未采纳或部分采纳的,说明原因。
    6. 安全设施投资
    说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总额及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列出安全设施明细表(见附表22)。
    7. 有关问题和建议
    提出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并对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提出相关建议。
    8. 附件与附图
    8.1 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评审结论等文件。
    8.2 附图
    附图应按照设计单位正式图纸格式签署,包括但不限于:
    1)线路走向示意图;
    2)大型穿(跨)越平面图、纵断面图;
    3)工艺系统图;
    4)站场工艺及自控流程图(PFD和PID);
    5)典型阀室工艺及自控流程图(PFD和PID);
    6)站控系统配置图;
    7)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图;
    8)火焰、可燃气体检测仪及报警点位置分布图;
    9)通信设备平面布置图(主要包括站内室外的工业电视、周界防范报警等通信设备的布置);
    10)站场区域位置图(标注周边道路、建<构>筑物、电力设施等敏感点);
    11)站场总平面布置图及竖向布置图(包含地形图、风玫瑰、距离尺寸或坐标,标注周边敏感点的坐标或距离尺寸);
    12)典型阀室总平面布置图;
    13)消防器材布置图;
    14)消防工艺及自控流程图。
   
附表

附表1 沿线主要气象资料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区域1 区域2 …
1 气温 最高气温 ℃
最低气温 ℃
2 降水 最大降水 mm
最小降水 mm
3 最大冻土深度 m
……


附表2 行政区划分及区内线路长度统计表
序号 省(市)名称 市(县、区)名称 线路长度(km) 备注
1
2

合 计


附表3 输气管道沿线地区等级划分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划 一级地区 (km) 二级地区 (km) 三级地区 (km) 四级地区 (km) 合计
1
2

总计



附表4 沿线环境敏感点统计表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所在区域位置 与管道相互关系 备注
1
2
3


附表5 沿线采空区和矿产资源区统计表
序号 采空区和矿产资源区名称 所在位置 穿越范围 穿越长度(km) 备注
1
2


附表6 主要地质灾害段统计表
序号 地质灾害类型 起止桩号 地理位置 线路长度(km) 采取的措施 备注
1 危岩和崩塌
2 滑 坡
3 泥石流
4 不稳定斜坡
5 岩 溶
6 采空区
7 强震区
8 活动断裂带

合 计




附表7 特殊岩土段统计表
序号 特殊岩土类型 起止桩号 地理位置 线路长度(km) 采取的措施 备注
1 湿陷性黄土
2 盐渍岩土
3 膨胀岩土
4 多年冻土
5 软 土
(水网地段)
6 风 沙

合 计

附表8 管道并行段统计表
序号 管道并行段 起止位置 并行长度(km) 土石分类 备注
1
2


附表9 与高压电力线和电气化铁路并行段统计表
序号 名 称 所在区域位置 并行范围 并行长度(km) 备注
1 高压电力线
2 电气化铁路


附表10 管线阀室设置统计表
序号 阀室名称及编号 类型 位置描述 间距(km) 主要地区等级
(输气管线)
1
2
3



附表11 沿线伴行路设置统计表
序号 伴行路区段名称 长度(km) 整修或新建 备注
1
2


附表12 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河流名称 位置 方式 管道
设计埋深(m) 长度 (m) 用管
(管径×壁厚)
(mm) 穿跨越
工程
等级 备注
1
2


附表13 山岭隧道穿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隧道名称 位置 用管
(管径×壁厚)(mm) 隧道长度 (m) 备注
1
2


附表14 公路、铁路穿(跨)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公路、铁路名称 位置 穿(跨)越长度(m) 穿(跨)越方式 备注
1
2




附表15 站场设置统计表
序号 站场名称 站址 线路里程 (km) 线路高程(m) 站间距(km)
1
2


附表16 管道沿线干扰源统计和防护措施
序号 区县 里程 电压等级 与干扰源关系
(交叉/平行/强电接地) 干扰源描述 防护措施
1
2
3



附表17 站场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合规性一览表
站场
名称 类型 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邻
厂矿企业 铁路线 公路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 架空
电力线 架空通信线 爆炸作业场地
××站
(×级站) 标准要求
实际距离
设计距离
拆迁情况

注:标准要求指规范中该等级站场的相关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值。其中,铁路线、公路、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应按规范在距离后注明其等级;实际距离指从站场起算点到最近的相关设施起算点的水平距离。



附表18 输气管道站场放空(火炬)与周边设施间距合规性一览表
站场
名称 类型 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邻厂矿企业 国家
铁路线 高速
公路 其他
公路 架空电力线及国家I、II级通信线 其他通信线 爆炸作业场地
××站
放空
(火炬) 标准要求
实际距离
设计距离
拆迁情况


附表19 ××站站内主要设施安全距离合规性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 相邻设施的间距要求和设计距离(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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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政发〔200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了切实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我市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市级储备粮在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期间的作用,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根据《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了《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维护我市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市级储备粮在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期间的作用,根据《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委托代理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的委托代理和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当地的承储企业做好市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曲靖市粮食局会同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曲靖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曲靖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曲靖市粮食局会同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共同下达承储企业。

第七条 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曲靖市粮食局会同曲靖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市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曲靖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第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及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所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 曲靖市粮食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市级储备粮购存、轮换数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指导承储企业做好储备粮保管工作,切实为承储企业做好服务。


第三章 资格管理与承储方式


第十条 承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

(一)承储库点为法人单位,经营业绩优良,财务管理好,严格执行粮食信贷和财务政策,商务信誉良好。

(二)管理水平高、人员精干,具有专业保管人员、储藏业务规范,承储过中央、省级和地方储备粮业绩良好,保管得当,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

(三)粮库有效仓容在500万公斤以上,具有相应配套的储运设施、检化验仪器、粮情检测、通风和熏蒸设施。

(四)承储库点符合市级储备粮总体布局要求,距铁路、国道和省道较近。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凡具备第十条条件的,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曲靖市粮食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与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商议确定后即取得承储资格。

第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的承储实行委托代理制。由曲靖市粮食局与承储企业签定市级储备粮委托承储协议。委托业务不搞终身制,实行委托业务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第四章 市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曲靖市粮食局备案。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储存市级储备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达到计划规定的数量、品种及等级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年要由有资质的粮油质检站对储备粮油进行一次全面的品质检测,保留质检报告。轮换粮油也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达标、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不得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要设立储备粮轮换台帐,真实、动态反映储备粮轮出、轮入情况。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法人必须及时报告曲靖市粮食局。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不得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在核实库存数量、质量、品种及明确有关责任后的情况下,由曲靖市粮食局牵头会同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负责研究安排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帐户,并接受信贷监管。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月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库存数量、年度轮换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曲靖市粮食局和曲靖市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

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的人民政府对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查处。


第五章 财政、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曲靖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和督促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级储备粮财务由曲靖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级储备粮食所需的合理费用和利息补贴等由曲靖市财政局核定,并从市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市级储备粮补贴实行垂直拨付管理办法,曲靖市财政局根据收储(轮换)计划和验收合格通知书等文件计算各项补贴,补贴资金由曲靖市财政局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承储企业。

第二十九条 储存期间利息补贴标准,轮换费用(含差价)补贴标准,轮换期间的利息补贴、费用补贴,由曲靖市财政局会同曲靖市粮食局另文制定办法下达执行。

第三十条 动销损益的处理。经市政府批准动用或销售发生的价差收益,全部缴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发生的价差损失,由市财政负担,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损失、损耗的处理。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超定额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成本管理。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曲靖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收储价格核定,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企业无权更改。

第三十三条 承储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反映补贴收入。企业收到补贴后,应在报表中全额反映并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企业不得虚列、多列补贴收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后,发生的亏损,一律由承储企业负责,财政不予弥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三十五条 建立市级储备粮食台帐管理制度,承储企业必须按月上报有关台帐数据、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曲靖市财政局每年年终办理市级储备粮补贴结算批复,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三十六条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循环轮换的原则,每年原则上必须轮换承储总量的三分之一。储存企业每年9月底上报次年的轮换计划,曲靖市粮食局每年12月底前下达次年的轮换任务,储存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任务,自主择机、适时轮换、自负盈亏。

第三十八条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价值不变,同数量、同品种实物兑换的方式进行。即轮入的粮食,按轮出粮食的入库成本记帐。轮空期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第三十九条 轮换出入库粮食的价格,时机和销售对象以及入库粮源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轮换入库的粮食数量、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市级储备粮收储有关规定,储存企业必须在年度内完成轮换任务,绝不允许出现陈化粮。


第七章 市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四十条 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曲靖市粮食局根据市场行情波动,加强对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动用市级储备粮,由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曲靖市粮食局会同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及曲靖市粮食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时,承储企业如有储备粮轮空的情况,必须以承储企业周转粮补足储备库存。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曲靖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第四十七条 曲靖市粮食局、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四十八条 曲靖市粮食局、曲靖市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曲靖市粮食局将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四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曲靖市粮食局、曲靖市财政局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承储企业对曲靖市粮食局、曲靖市财政局、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曲靖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曲靖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九章 行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

(二)给予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市级储备粮资格,或者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资格的;

(三)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市级储备粮的情况下不对其限期整改的。

(四)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五十四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曲靖市粮食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一)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

(二)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六)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的;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八)将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混合经营的;

(九)拒绝、阻扰、干涉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五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曲靖市粮食局、曲靖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信贷制裁,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