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修正案
一、第十六条中删去第(二)、第(四)两项,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二、第十九条“属下列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
(一)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所指行为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
(二)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所指行为的,责令追回所骗财物,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所指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所指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工农业执照的处罚。”
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997年6月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华国锋总理的提议,为了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任命陈云副总理兼主任,李先念副总理兼副主任,姚依林副总理兼秘书长,余秋里、王震、方毅、谷牧、薄一波、王任重、陈国栋、康世恩、张劲夫、金明为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1996年)
中国政府 加蓬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6年8月31日 生效日期1996年8月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27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加蓬工作(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加蓬医务人员密切合作,进行诊断、治疗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和加蓬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经验交流。
此外,中国医疗队负责在第三条中所述的每个医院设立一个中医科室。
第三条 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和弗朗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所在医院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药品、中成药、医疗用品以及化学试剂来自中国。中方负责以上设备的维修以及对加方维修人员的培训。
以上设备(医疗仪器、药品、中成药、其他医疗用品、化学试剂)的接受与维修的条件将由协议双方确定。
加方负责办理报关手续和在加境内的运输费。
第五条 加方免费向医疗队提供带有水、电、空调设备、家用电器(冰箱、煤气灶)和必要的家具、卧具的住房(每人一间)。
加方负责向医疗队提供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及其修理,油料、司机。
第六条 加方负担医疗队人员每两年往返利伯维尔—北京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二十公斤行李超重)。具体办理方法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医疗队每人每月的免税生活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级:队长、医生 30万非洲法郎
二级:医务技术员、译员、护士 22.5万非洲法郎
三级:厨师 13.5万非洲法郎
医疗队人员的上述生活费由加方按月拨付给医疗队在加蓬设定的帐户,帐号为:05—5648489311000加蓬联合银行。
第八条 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加方规定的假日,并且每工作一年内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两年中休假者,加方应按本议定书第七条规定加发二个月的生活费。
第九条 医疗队应遵守加方的法律和尊重加蓬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异议,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从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加方要求延期,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加蓬共和国政府代表
殷 大 奎 约瑟夫·奥比昂·恩杜图默
附表: 医疗队人数和科别表
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
内科医生 2 人
外科医生 1 人
妇产科医生 1 人
儿科医生 1 人
五官医生 1 人
针灸医生 1 人
检验科医生 1 人
放射科医生 1 人
麻醉医生 1 人
手术室护士 1 人
翻译 1 人
厨师 1 人
共13人
弗郎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内科医生 1 人
外科医生 1 人
妇产科医生 1 人
儿科医生 1 人
眼科医生 1 人
五官科医生 1 人
针灸医生 2 人
口腔科医生 1 人
麻醉师 1 人
放射科医生 1 人
手术室护士 1 人
厨师 1 人
维修仪器、设备、水电技术师1 人
共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