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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15:05: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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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许昌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办法(试行)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廉租住房房源供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配套建设,是指开发面积在15亩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廉租住房占建筑面积5-10%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6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的任务和我市需求情况,确定下年度全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设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市发改委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土地供应计划和配套建设规模,积极组织申报,确保工程立项纳入全省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第四条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商品房开发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宗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配套建设规模、土地面积以及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面积和相应的规划条件,同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凡廉租住房配套建设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规划审批。



第五条市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出让计划,依据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商品房开发、廉租住房的用地面积和范围。



第六条市国土局在土地“招、拍、挂”等出让项目中将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比例等具体要求作为土地出让附加条件告知竞标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具体配套建设事宜。



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由开发商建设,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享受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七条市规划局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审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配套建设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



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廉租住房位置、面积、套数、质量标准等进行审查,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政策规定的50平方米以内;



(二)户型为两居室;



(三)房屋不建分户储藏室或车库;



(四)按照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相对集中原则处理;



(五)每套独门独户,布局合理,水、电、气等设施与小区商品房同步配套。



第十条廉租住房建设应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并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土地出让公告所明确的内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套建设合同,明确总建筑面积、套数、单套建筑面积、户型、建设时限等具体事项,并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监督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将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完成情况纳入开发建设单位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对不按要求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住宅开发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后不予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将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部分明确标注,防止开发建设单位对外销售。



第十四条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配套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廉租住房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配套建设合同的约定,以及竣工验收的实际面积,向开发建设单位拨付配套建设廉租住房中央和省财政的补助资金。



廉租住房小区共用部位专项维修资金从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义务。



第十七条各县(市)的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6〕2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重大专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重大专项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是根据重庆市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战略部署,由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科技经费部分资助的重大科学技术活动,是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专项面向重大产品(含装置)开发和重大科技应用(含工程建设),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养领军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为目标。

第三条 重大专项的设立、立项和实施,坚持“体现政府目标主导、突出集成联动成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管理”的组织原则和“整体规划、一次审定、分批滚动、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四条 重大专项应对项目、人才、基地、标准、知识产权等进行统筹设计和部署;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计划安排应优先以重大专项为载体,主动进行相互衔接、形成联动。

第五条 重大专项一般分主题和项目两个层次。主题对专项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项目是专项实施的载体,是对专项及主题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重大专项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统一集中管理。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



第二章 设立与立项



第六条 重大专项设立依据:

(一)《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科学和技术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二)市政府有关决定、决议;

(三)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急需。

第七条 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急需而设立的重大专项,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经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已批准设立的重大专项如需修订调整,由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依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重大专项立项基本条件:

(一)产业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可考核的目标;

(三)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基础;

(四)结构设计合理、项目关联度高、产学研结合;

(五)经费预算合理、配套经费落实;

(六)组织措施保障有力。

第九条 重大专项立项程序:

(一)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下称重大专项提出方)根据市政府已批准设立的重大专项,在充分调研和有效设计的基础上,提出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二)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商重大专项提出方择优确定启动实施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三)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商重大专项提出方确定启动实施的重大专项资金总规模及其来源渠道,批准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下达重大专项计划。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重大专项提出方共同设立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和重大专项监督工作组。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重大专项的具体管理,选聘首席专家具体实施重大专项;监督工作组负责重大专项实施的监督和考评。

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写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并由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发布,采取择优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项目。

第十二条 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专项项目进行立项咨询论证,商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择优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第十三条 列入计划的重大专项项目按市科技计划有关规定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年度报告制、阶段评估制、验收考评制、信息发布制等管理制度,保证重大专项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运行机制。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和评估检查情况的需要,提出重大专项项目适时调整意见;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和需求变化情况的需要,提出重大专项主题或项目滚动支持意见,涉及投入资金的各方按各自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程序后,由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按程序统一下达调整计划。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形成的技术文件、科技成果、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按市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建立数据、成果、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机制。重大专项提出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重大专项成果的标识、统计等工作提出要求,并在相关规定确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 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重大专项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等关系人建立信用档案,作为后续支持的依据;会同重大专项提出方对重大专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重大专项经费由财政性经费(包括上级财政专项经费、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市级其他财政经费等)、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性经费投入原则上不超过总投入的50%。

第十八条 重大专项市级财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重大专项提出方各自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在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约定。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重大专项财政经费拨付后,项目承担单位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科技经费在重大专项验收时,应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必要时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也可以进行经费审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费支出,应予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因非不可抗拒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应退还全部财政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重大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颁发《海洋站测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颁发《海洋站测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1985年8月1日,国家海洋局

各分局:
为了加强对海洋站的管理,提高测报质量,增加海洋站观测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荣誉感,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现颁发《海洋站测报工作规章制度》,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执行。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制定有关执行《制度》的细则,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注意总结经验,并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将贯彻执行的情况报调查指挥司。

海洋站测报工作规章制度(国家海洋局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
前 言
海洋站测报工作是海洋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海洋环境预报、环境研究和海洋开发服务的一项基础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按时、准确地取得第一性水文气象资料,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测报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国家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和荣誉,台站观测人员务必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严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制度,坚持质量第一,为获取具有代表性、及时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水文气象资料而努力。
目 录
前 言
一、岗位职责
(一)站长职责
(二)观测员职责
(三)预审员(兼职)职责
(四)资料、档案保管员(兼职)职责
(五)仪器维护、保管员(兼职)职责
二、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二)交接班制度
(三)仪器场地维护制度
(四)报表制作和报送制度
(五)业务学习制度
(六)报告制度
三、海洋站测报人员考核办法
(一)在职人员考核
(二)海洋站见习观测员转为正式值班的考核办法
四、海洋站测报质量评定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二)基分统计方法
(三)考核内容和扣分方法
(四)错情率统计
(五)几点说明
五、海洋站测报人员连续百班无错情劳动竞赛办法
(一)劳动竞赛评比条件
(二)验收核实
(三)授予“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和奖励
(四)加强领导
一、岗位责任制
(一)站长职责
1、海洋站长是全站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海洋站站长要团结全站人员,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搞好海洋测报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组织和领导全站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规定的测报工作和各项任务。
2、根据上级布置的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站的工作计划,合理组织分工和安排班次,并要以身作则,坚持参加测报值班,一般不少于全站平均数的三分之一。遇有重要工作任务和灾害性天气时,要亲临现场,做好组织指导及安全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督促检查全站业务人员严格执行观测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本站各项业务建设。注意对测报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业务考核和业务学习,定期组织集体观测和业务讲评会,不断提高全站观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保护好测站环境和设施安全,组织好仪器设备的安装、检定和维护。
5、负责海洋站业务技术档案的填写及核实。
6、尊重当地党政领导,关心职工生活。搞好站容、站貌建设。
7、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日常工作。站长因故离站时,副站长行使站长职责。
(二)观测员职责
1、严格执行规范和技术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各种观测仪器的性能、结构和使用维护方法,按时取准、取全第一性海洋、气象资料。了解当地海洋、气象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海洋情报、资料服务工作。
2、服从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3、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关心并积极参加站内各项工作和公益劳动。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及专业知识,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海洋观测员。
(三)(兼职)预审员职责
1、熟悉规范和各项技术规定,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和各种报表,负责纠正错误,保证数据正确,把好质量关。
2、原始记录要做到旬清月结、全面预审,按时报送报表,并认真填写报送清单。
3、审出的错情和疑问要逐一登记,并在业务质量评定会上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解决。对报表的工整程度进行评定,质量不合格的报表可交由站长退还本人,限期重抄。
4、认真填写预审单,写清记录疑、误的原因、情况及处理意见,统计测报错情、事故,填写质量评分表,并每月进行公布。
5、要认真负责对待查询,在收到查询单三到五天内组织讨论查复,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6、按月清点各种观测表、簿、自记纸、电码本、值班日志等,送交资料保管员入库。

(四)资料、档案保管员(兼职)职责
1、定期清理各种原始表簿、自记纸和加工整理的资料、档案。记录报表和自记纸要按时装订、详细登记,分类归档。做到有条不紊,便于查找,并负责提供服务。
2、保证资料完整无损。经常认真检查,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防虫蛀。
3、资料要注意保密,借用要有手续,归还当面清点,及时入库。严禁擅自更改资料。原始记录不得外借。如有丢失,需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4、资料保管员工作变动时,全部资料、档案要移交清楚,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五)仪器维护、保管员(兼职)职责
1、编制器材计划,做好仪器的清领和供应工作。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帐物清楚。
2、保管好器材、防止丢失、变质和浪费。消耗器材要先到先用。
3、熟悉各种仪器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方法,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使用仪器合格、运转正常。
4、负责按时撤换和送检仪器,做到使用仪器不超检。报废仪器必须经上级验收、批准。
5、当仪器保管员工作变动时,全部仪器设备要当面移交清楚,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二、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规范和各项技术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测报任务。
2、提前到达值班工作点,做好测报值班的准备工作。严格遵照观测程序和时间,取全、取准各项资料。不私自代班、调班,不做与测报无关的事。
3、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天气及海面变化情况,按时巡视各种仪器,遇有特殊现象或仪器发生不正常时,要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4、观测时必须携带观测簿,及时记录现场观测结果,不得追记、漏记,防止早测、迟测、缺测、漏报和损失仪器,严禁丢失资料、涂改、伪造记录及字上改字、擦、刮、贴等现象的发生。
5、做好值班的安全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值班室;值班人员保持值班室(观测点)的整洁和肃静。
6、必须按时为自记钟上弦,并定时进行观测用表对时。
7、全面细致检查、核对上班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记。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值班员应做好准备工作,待接班员来到后,两人共同仔细检查全部仪器、用具和表簿。交接班工作完成后,双方在值班日记上签名。
2、因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时,应向站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改变班次。
3、本班发现的特殊天气或海面状况,应详细告诉下班,便于下班注意掌握;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由交班员处理,接班员主动协助。
4、接班员未到,值班员不得离开岗位和中断值班记录。 (三)仪器场地维护制度
1、现用仪器设备由白班每天小清洁一次,每月按规范规定全面检查清洁维护一次。
2、水位自记仪应经常用软毛刷或干布擦刷,保持干燥;井内外水尺应定期清洗或重打油漆,并按规范规定校测水尺零点;每年清理一次验潮井,清除淤泥和海蛎子等(污物),清洗验潮井底输水管,经常维护井内浮筒。
3、岸用测波仪要严防灰尘、雨淋、日晒,每次观测完毕要加盖并放入干燥剂,注意制动和起重螺丝灵活;平时观测要注意测报浮筒跳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组织检查和维修。

4、水温表、采水桶每次观测后应及时用淡水冲洗。
5、盐度测量中,严禁在电导池无水时打开加热器;测量完毕,按技术规定进行清洗、贮放;(出现问题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排除,无法排除时,报上级业务部门处理)。
6、经常检查百叶箱、风向杆、围栏是否牢固并保持洁白,一般1 ̄3年油漆一次,大风和降雨(雪)以及其它有关天气之后要及时检查清洁仪器。
7、经常保持观测场内整洁,浅草平铺,草高不超出20厘米。观测场四周在规定距离内不种高杆作物。
8、安装、维护仪器一定要严密组织、保证安全。 (四)报表制作和报送制度
1、报表制作要定人、定时、明确责任,做到日清、旬清、月清。
2、报表字迹、符号要求工整、清晰、美观、大小适当,严禁书写怪体字、字上写字及涂、擦、刮、贴。
3、报表必须认真抄校,仔细进行初复算,严格预审,争取出门合格。
4、月报表应按规定的份数(连同预审单、报送清单)在次月十日前上报;年报表必须在制作前将全年查询单更正情况复校一次,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上报。
5、不合要求退回的报表,必须认真重新制作,并于报表收到后五天内寄出。
6、凡报送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种记录报表,必须包装牢固、挂号邮寄。 (五)业务学习制度
1、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
2、学习内容要密切联系业务工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学习规范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3、未达到中专水平者应努力学习,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中专水平;已达到中专或以上水平者,要不断提高理论基础和实际业务工作能力。
4、业务学习要定期考核(具体办法另定),作为测报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报告制度
1、定期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每季业务工作小结和全年测报工作总结及安排。
2、每月的测报质量考核月报表及其它观测报表同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3、海洋站档案变动情况表,于次年一月内填写一式三份报上级业务部门。
4、台站发生重大问题,如伪造涂改记录、损坏仪器、丢失原始记录资料等事故及场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要及时做不定期专题报告上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
三、海洋站测报人员考核办法
(一)在职人员考核
海洋站在职测报人员应定期考核,考核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1、出勤考核。按月(年)统计出勤、公差、病假、事假、旷工日数,计算月(年)出勤率。其中日数包括在站的各种工作日数和外出公差日数:
实际出勤日数
月(年)出勤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全月(年)应出勤日数
(准确到小数后一位)

探亲假时间和日数在备注栏内注明。月(年)应出勤日数为除节、假日和探亲假以外的日数。
2、业务工作质量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业务技术及学习考核。年内本站、中心站、分局、局进行的各种业务技术、学习考核及测报竞赛成绩都要进行登记,有突出技术创新、发表业务论文除在备注栏内注明外,还应附有专门材料记载。
4、思想考核。主要考核对本职工作的认识、工作责任心、对业务学习的态度;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及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年终总结,经过群众评议、站领导批准,记入思想考核栏内。
(二)海洋站见习观测员转为正式值班的考核规定。
凡分配到海洋站担负测报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否为专业毕业生包括大学、中专、高中、短训班),必须通过见习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值班。为使见习观测员顺利地完成见习期任务,非本专业院(校)毕业生先由分局(或中心站)组织进行三到六个月的专业知识培训,后再进入见习期。
达到正式值班的标准、考核办法和审批手续规定如下:
1、达到正式值班的标准。
(1)地面气象:
Ⅰ、气象专业毕业生(大学或中专)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非气象专业毕业生(不论大学、中专、高中或其它)见习时间一般为半年,包括学习气象基础理论和实习。
Ⅱ、见习操作必须做到:
A、基本掌握各种气象观测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其维护,能正确操作和观测、整理记录;
B、基本掌握各类云的特征和结构,正确判别云状、云量、云高,会识别和记录各种天气现象和能见度;
C、在承担天气发报任务的台站工作,必须会编发天气电报;
D、会编制站内现有的各类气象报表;
E、见习期间错情率≤2.0%。 (2)潮汐
Ⅰ、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其中见习观测不少于30个班次)。
Ⅱ、见习操作必须做到:
A、懂得潮汐学一般知识,明确本站潮高基准面、水尺零点、校核水准点和基本水准点的关系。
B、懂得验潮仪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自记记录和报表编制。
C、在承担风暴潮观测任务的台站工作,应会编发风暴潮电报。
D、见习期间错情率≤2.0%。 (3)海浪
Ⅰ、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其中见习观测不少于30个班次)。
Ⅱ、见习操作必须做到:
A、懂得测波仪器的原理、结构和使用方法,正确进行观测和整理记录,掌握波高、波周期的目测方法,正确判定海况、波型。
B、会编制海浪报表。
C、在承担海浪发报任务的台站工作,应会编发海浪电报。
D、见习期间错情率≤2.0%。
(4)表层海水温度、盐度、海发光
Ⅰ、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其中见习观测不少于30个班次)。
Ⅱ、见习操作必须做到:
A、懂得水温、盐度观测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和使用方法,能正确进行观测和整理记录。
B、能按照发光类型和等级表正确进行观测记录。
C、会编制水温、盐度记录报表。
E、见习期间错情率≤2.0%。
2、考核办法: (1)见习观测员达到上述要求后,海洋站提出申请报告, 由中心站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
Ⅰ、笔试;Ⅱ、观测操作;Ⅲ、计算;Ⅳ、编发报;Ⅴ、报表。
每一项考核(考核细则由分局制定)结果以百分制计分,各单项分别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3、审批手续
(1)见习期满,由海洋站填表上报中心站,经中心站考核合格,报分局批准后,才能正式值班。
(2)根据见习观测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优秀的见习观测员,经海洋站长提名,中心站考核合格,报分局批准后,可提前正式值班。
(3)见习观测员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达到正式值班的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见习时间;延长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时,应考虑其能否继续从事观测工作。
海洋站测报人员考核登记表
一九______年 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级别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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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全┃
┃项目 │ │ │ │ │ │ │ │ │ │ │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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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出勤日数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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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差日数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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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 │ 事假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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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假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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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旷工 │ │ │ │ │ │ │ │ │ │ │ │ │ ┃
┃ ├─────┼─┼─┼─┼─┼─┼─┼─┼─┼─┼─┼─┼─┼─┨
┃ │出勤率(%) │ │ │ │ │ │ │ │ │ │ │ │ │ ┃
┠──┼─────┼─┼─┼─┼─┼─┼─┼─┼─┼─┼─┼─┼─┼─┨
┃ 业 │工作基分 │ │ │ │ │ │ │ │ │ │ │ │ │ ┃
┃ ├─────┼─┼─┼─┼─┼─┼─┼─┼─┼─┼─┼─┼─┼─┨
┃ 务 │事故次数 │ │ │ │ │ │ │ │ │ │ │ │ │ ┃
┃ ├─────┼─┼─┼─┼─┼─┼─┼─┼─┼─┼─┼─┼─┼─┨
┃ 工 │错情总扣分│ │ │ │ │ │ │ │ │ │ │ │ │ ┃
┃ ├─────┼─┼─┼─┼─┼─┼─┼─┼─┼─┼─┼─┼─┼─┨
┃ 作 │错情率(%) │ │ │ │ │ │ │ │ │ │ │ │ │ ┃
┠──┼─────┼─┼─┼─┼─┼─┼─┼─┼─┼─┼─┼─┼─┼─┨
┃业务│考核单位 │ │ │ │ │ │ │ │ │ │ │ │ │ ┃
┃技术├─────┼─┼─┼─┼─┼─┼─┼─┼─┼─┼─┼─┼─┼─┨
┃及学│考核项目 │ │ │ │ │ │ │ │ │ │ │ │ │ ┃
┃习考├─────┼─┼─┼─┼─┼─┼─┼─┼─┼─┼─┼─┼─┼─┨
┃核 │成绩评定 │ │ │ │ │ │ │ │ │ │ │ │ │ ┃
┠──┴─────┼─┴─┴─┴─┴─┴─┴─┴─┴─┴─┴─┴─┴─┨
┃ 思想考核 │ ┃
┃ │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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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洋站测报质量评定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质量考核的目的是考核海洋站测报人员的工作质量, 便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促进测报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
质量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严禁弄虚作假。
(二)基分统计方法
1、观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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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单位 │基分│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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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浪 │ 次 │ 4 │ 加密观测亦按此计算 ┃
┠─────────┼───┼──┼─────────────────┨
┃水 温 │ 次 │ 2 │ 采水样一次加一分 ┃
┠─────────┼───┼──┼─────────────────┨
┃水 位 │ 天 │ 6 │ ┃
┠─────────┼───┼──┼─────────────────┨
┃风暴潮 │ 时 │ 2 │ ┃
┠─────────┼───┼──┼─────────────────┨
┃海 冰 │ 次 │ 3 │ ┃
┠─────────┼───┼──┼─────────────────┨
┃海发光 │ 次 │ 1 │ ┃
┠─────────┼───┼──┼─────────────────┨
┃气象观测 │ 次 │ 6 │ ┃
┠─────────┼───┼──┼─────────────────┨
┃计算风、水位自记纸│ 张 │ 3 │ ┃
┠─────────┼───┼──┼─────────────────┨
┃计算温压湿降水纸 │ 张 │ 1 │ ┃
┠─────────┼───┼──┼─────────────────┨
┃绘冰情图 │ 张 │ 2 │ ┃
┠─────────┼───┼──┼─────────────────┨
┃测冰厚 │ 点 │ 2 │参加人每人每点 ┃
┠─────────┼───┼──┼─────────────────┨
┃测定盐度 │ 个 │ 1 │参加人平分 ┃
┠─────────┼───┼──┼─────────────────┨
┃水文气象报 │ 组 │05│取整数 ┃
┠─────────┼───┼──┼─────────────────┨
┃校核上班记录 │ │ │得上班记录所得的基分的25% ┃
┠─────────┼───┼──┼─────────────────┨
┃保养检查仪器 │ │ │气象10分,潮汐、温盐、波浪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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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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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海表│气表│气表│旬表┃
┃ 分数 │ │ │ │ │ │ │ │ │ │ ┃
┃工序 │ 1 │ 2 │ 3 │ 4 │11│13│14│ 1 │21│表 ┃
┠────┼──┼──┼──┼──┼──┼──┼──┼──┼──┼──┨
┃抄 录│ 5 │15│20│15│ 8 │40│20│3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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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 3 │10│12│ 9 │ 6 │24│12│21│24│10┃
┠────┼──┼──┼──┼──┼──┼──┼──┼──┼──┼──┨
┃初 算│ 8 │16│38│24│12│64│32│39│64│10┃
┠────┼──┼──┼──┼──┼──┼──┼──┼──┼──┼──┨
┃复 算│ 6 │12│30│18│ 8 │48│24│30│48│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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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底本│每份得分与复算分相同 ┃
┃ ├──┼─────────────────────────────┨
┃ │抄本│每份得分与校对分相同 ┃
┃ ├──┼─────────────────────────────┨
┃审│原始│每份得分为校核上班记录所得分的50% ┃
┃ │记录│ ┃
┠─┴──┼─────────────────────────────┨
┃ │1、抄本只统计抄录、校对分 ┃
┃备 注├─────────────────────────────┨
┃ │2、气表中作雨量自记加5分,抄逐时风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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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内容和扣分方法
1、伪造涂改记录或电报:伪造指根本没有进行观测,赁空捏造的记录或电报:涂改指为掩盖错情而将观测记录、电报等涂改,致使记录失真。每发生一项扣60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本人态度等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2、缺测:某项目定时观测全部未进行或超过正点一小时进行为缺测。每发生一次,按该项目定时观测基分的十倍扣分。
3、缺报:漏发整份电报(气象、水文报以正点后45分钟为准;航空报以正点后10分钟为准)为缺报。每发生一次扣40分。
4、早测:不按规定时间,提前进行观测为早测。发生一次,按所测项目时观测所得基分的2倍扣分。
5、迟测:超过规定观测时间,而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测的为迟测。按所测项目定时观测得基分的2倍扣分。
6、观测错情
(1)目测错情。经研究,确定有明显差错的,每项扣2分。
(2)器测错情。各类仪表读数有错,每错一项扣2分。
(3)自记纸错情。各种自记纸的读数达到下列误差,每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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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气 压 计│温 度 计│湿 度 计│雨 量 计│日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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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 │ │ │ │一天感光迹线┃
┃ │≥0.5pa│≥0.5℃│ >1% │≥0.3mm│大于铅笔线 ┃
┃标准│ │ │ │ │0.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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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 向 │ 风 速 │水位计潮时│水位计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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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 │风速≤3.0m/s,>0.3m/s │ │ ┃
┃ │≥1个方位│ │≥1分钟 │≥1cm ┃
┃标准│ │风速>0.3m/s时,>风速×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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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小于上述规定虽不算错,但须改正误差。
(4)漏测项目。某项或某几项要素漏测,每漏一项要素扣4分。
(5)自记记录中断。在守班时间内自记记录中断,按影响正点记录的个数计算错情,每个扣2分;非守班时间内出现记录中断,是否扣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雨量自记纸在无降水过程中中断记录,可不算错情。
(6)查算错情。在查算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以要素为单位计算错情个数,每个扣2分;影响错不扣分。
(7)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维护仪器,每发生一次扣3分。如:不按规定清洁仪器或换湿球纱布;仪器不上弦、不对时;不冲洗水温表和帆布桶;漏掉最低气温度表酒精柱读数;字上改字,擦、刮、贴等。
7、发报错情:包括编错、漏组、多组、例组、传递错等,按组数计算错情个数,每个错情扣1分,最多不超过4个。
8、报表错情:错一个扣2分,但不统计影响错。
9、其他:凡不影响测报质量,但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项目,每项扣一分。如:表、簿封面,封面里的各项日期、签名;自记纸换上换下的时间、型号等。 (四)错情率统计(取小数后两位)
1、个人错情率:个人月测报总扣分
_________________×100%
个人月测报总基分
2、全站错情率: 全站个人月测报总扣分之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全站个人月测报总基分之和
(五)几点说明:
1、如发现伪造、涂改、缺测、缺报、丢失原始资料等,应及时弄清情节,严肃处理。
2、损坏仪器等不列入质量考核,但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报中心站。
3、下一班对上一班的记录、报表抄算或编报错情等未校出而被第三者或预审员,检查发现的,校对者和上一班各算错情的一半。
4、中心站审核各种报表中发现的错情,预审员算一个错情,属原始记录错,值班员和复算者(校对者)各算半个错情,属报表错,初算者(抄录者)和复算者(校对者)各算半个错情。
5、旬、月报表中发现的错情,算在该旬、月的最后一天。年报表中发现的错情,算在次年的3月31日。
6、海洋站每月将测报质量统计好,填写一式三份,由站长签名后随月报表上报中心站二份,经中心站审核更正后于每季后二月内(连同中心站质量统计)上报分局(中心站每季发《测报质量简报》一次)。
7、执行本办法时如遇有问题,在不影响本制度总的精神的前提下,由分局负责解答,并上报局业务管理部门备案。
8、在危险天气情况下进行观测时,应在注意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测报质量。
五、海洋站测报人员连续百班无错情劳动竞赛办法
为增强海洋站测报人员的工作责任习,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广大测报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测报工作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此办法。
(一)劳动竞赛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关心集体,团结互助。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消灭伪造、涂改、缺测、缺报、早测、迟测,人为原因损坏仪器、丢失原始资料等现象。
3、边疆值班达到的要求:
(1)测报业务连续取得1800分无错情时,算作连续50班无错情;连续3600分无错情时,算作连续百班无错情;连续7200无错情时,算作连续双百班无错情。
(2)测报业务连续取得5400分,错情扣分不超过2分时,作为连续百班无错情看待;连续取得10800分;错情扣分不超过2分时,作为连续双百班无错情看待。
(3)原始资料、报表预审工作单独计算。凡预审记录、报表达到连续二十个站月(年报表按月报表来参加统计)无错情者(即连续取得基分7000分),作为连续双百班无错情看待(连续50班、百班无错情的计算方法由分局自定)。考虑到报表预审有的站是轮流担任,故此“连续”是指某人连续预审次数(即月份不一定连续)。但预审员必须参加测报值班,其值班班次不得少于本站月值班测报人员数(包括预审员)除当月总值班次数的三分之一。预审员参加测报值班的工作基分和错情,与其他测报人员一样另行统计,并参加竞赛活动。
(4)测报人员连续半年或以上时间未参加值班工作,则在统计连续50班、百班和双百班无错情工作基分时,未参加值班前后的工作基分不得合并统计。预审员连续半年不参加预审工作,则在统计连续二十个站月无错情时,未参加预审前后的月份不得合并统计。
(二)验收核实
1、达到连续50班、百班无错情者,由中心站组织验收核实,报分局审批达到连续双百班无错情者,分局验收核实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2、验收时,必须抽查原始记录(包括报底)。验收双百班无错情时,抽查各项记录资料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验收50班、百班无错情时,抽查的资料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3、参加验收的同志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循私舞弊。验收工作要走群众路线。验收结果要征求站长和群众意见后,再上报审批。
4、海洋站凡有隐瞒错情、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劳动竞赛资格外,全站人员50班、百班、双百班无错情的统计都从验收之日重新开始计算,以前的统计一律作废。
5、经验收后应写出验收小结归档备查。
(三)授予“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和奖励
凡达到连续双百班无错情,并由分局验收核实后,报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每年审批二次(五月、十一月),授予“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和给予奖励,并通报分局,以资鼓励。
连续50班、百班无错情的应给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分局自行制定和实施。
(四)开展劳动竞赛中,各级领导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测报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他们钻研技术,苦练基本功,着重锻炼每一个测报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事求是地按时取准取全第一性资料,全面提高测报质量,为四个现代化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