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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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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2〕5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搞好这项改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积极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逐步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密切注意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七日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在总结三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集中采购机构与项目采购部门分开。
  (二)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自行分散采购的范围。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管理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管理。
  财政部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制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包括工程公开招标),报国务院批准公布;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负责从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纳入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设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受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活动;根据各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负责各部门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三)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部门集中采购可以由部门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采购。
  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指导二级预算单位或基层单位进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部门的集中采购活动要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其中采购货物和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要报财政部批准。公开招标要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需委托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务的,要报财政部备案。
  四、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权限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
  (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部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各部门当年政府采购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下达给各部门执行,并抄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三)组织采购。
  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于一个月内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报送采购清单,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使用要求、配送单位名单和交货时间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采购清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部门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招标信息,随机确定评标专家,按程序进行评标、签订合同。
  (四)履行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部门负责验收,需要时应请质检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参加验收。
  (五)支付采购资金。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五、监督检查
  财政部负责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当事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规行为等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监察部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查处。
  审计署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部门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度、人员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实施步骤
  原则为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稳妥,逐步扩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范围。
  (一)单位范围。2003年所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2004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的所有二级预算单位,2005年全面实行。
  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资金范围。2003年上述单位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2004年扩大到其他配套资金。
  (三)项目范围。用上述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每年公布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七、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扩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规模。
  (二)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研究制定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备标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
  (三)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国内政府采购统一市场。

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启始期限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宗教文化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海豚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党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工人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税务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城市出版社
  中国摄影出版社
  中国长安出版社
  中国戏剧出版社
  中国地图出版社
  科学普及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冶金工业出版社
  中国石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发展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航空工业出版社
  北京航宇音像出版社
  《国际航空》杂志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妇女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华文出版社
  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中国人口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国华侨出版社
  中国宇航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纺织出版社
  台海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国民航出版社
  群言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中国商务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中国言实出版社
  五洲传播出版社
  研究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中国三峡出版社
  海洋出版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当代世界出版社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和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会议认为,《纲要(草案)》和报告提出的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部署和措施,体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批准李鹏总理的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较好地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前五年实现了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经济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今后十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纲要》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的跨世纪宏伟蓝图,是全面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的行动纲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
会议认为,实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纲要》提出的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解决好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会议认为,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要认真贯彻农业法,切实加强农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努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产,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依法保护耕地,搞好粮棉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地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要高度重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巩固工农联盟。
会议要求,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大力振兴支柱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要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要引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在鼓励东部地区继续发挥优势的同时,更加重视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要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
会议强调,要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把企业内部改革和外部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要积极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继续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要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积极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要继续实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加快科技进步,优先发展教育,调动科教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各级政府要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会议强调,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要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国民身体素质。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奋工作,不尚空谈,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要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会议指出,我国将相继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里程碑。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香港和澳门政权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繁荣与稳定。要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推进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外国势力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干涉。中国政府和人民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会议呼吁,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携起手来,为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共同努力。
会议指出,当前世界仍处在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中。世界要和平,国家要稳定,经济要发展,人类要进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旋律。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为建立公正与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将与各国人民一道,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
会议强调,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完成“九五”计划和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安排和开展各方面的工作,把已经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